由 平實導師以上開示可知,人的「氣質神韻」只是攝屬於無表色中的一類,「受戒所得戒體」也同樣只是無表色中的一類而已;「正覺的人」只要閱讀過《楞伽經詳解》,就知道「戒體」屬於無表色,而張志成妄自斷言「聽過戒體是無表色的應該都不多」,卻只是顯示出他自己的寡聞與輕慢。但「無表色」非僅「氣質、神韻」、「戒體」等,是故上引《識蘊真義》以「……」表示而說「等無表色」,《楞伽經詳解》更舉說「氣質神韻」及「受戒所得戒體」都只是「無表色」所攝之一類,以是說為「譬如」、「亦如」,由此證知 平實導師所開示「無表色」非僅「氣質、神韻」,張志成於此視而不見,故作謗言。
實則「無表色」函蓋範圍很廣,一切表色上皆可顯現出無表色,為意識所了別之法塵,攝屬於「法處所攝色」,唯識學中則將「法處所攝色」攝歸「五位百法」之「色法十一」中,依此說「無表色」攝屬於「色法」;但「無表色」其實是依「色法」而顯現、而為意識所了知之「假色」,並不是真正的色法,只是依「色法」而建立之假法。若以人的「氣質、神韻」為例,這「氣質、神韻」是藉由一個人的顯色(髮色、膚色、衣服的顏色等色彩)、形色(體形的高矮胖瘦等等)、表色(行來去止、屈身俯仰等)所共同顯示出來的,是依附於色塵而顯之法塵,屬於「法處所攝色」,故說為「無表色」;因此 平實導師說「氣質、神韻……等無表色」不但無任何過失,反而可令學人很快理解何謂「無表色」。
再者,人的「氣質、神韻」無不由身語意諸行而顯,而一切身行、語行的發起,背後必有意識、意根的思心所等種子之現行運作為先導,必須有意根的「決定思」方能引發身行及語行,身行、語行的顯現即為「表色」,經由「表色」才能令他人看到「氣質、神韻」等「無表色」;因此「行蘊」必然不離思心所種子的現行運作。又,「表色」雖然攝屬於「色法」,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也可以說是屬於行蘊,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4〈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 第4之4〉:「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如十八界雖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如是五蘊雖皆是行,而但於一立行蘊名,亦無有過。復次,行蘊有一名,餘蘊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謂五種蘊皆是行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餘四蘊,欲令易了,顯不共名。行蘊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行蘊。」[1] 既然「表色」也可攝於「行蘊」,而「無表色」是依「表色」而顯、而建立,則將「無表色」攝於行蘊中又有何過?然而張志成既宣稱「唯識學認為無表色是建立在思心所的種子上」,卻又批評 平實導師「將這個色法歸在行蘊的範圍內」,顯然張志成對於所謂「無表色是建立在思心所的種子上」這句話根本毫無勝解,才會如是前言後語自相矛盾而渾然不知。
「表色」是指有情行來去止等動作或型態,由於是明顯表現於外而可為人所見的,故稱為「表色」;「無表色」則是由「表色」所顯現出來的氣質、有無定道戒或無作戒等善惡無記等等律儀的內涵,所以「無表色」是依「表色」而建立及命名;換言之,「無表色」可連結到「法處所攝色法」之「表色」上,若不是藉由「身業、語業」所顯之「表色」,則不可得見其「無表色」;也就是說,「無表色」若與「表色」無涉則不應說為「無表色」,以其應當歸屬於他法的緣故。則既然「氣質、神韻」是連結到有情色身所顯諸法上,是依「法處所攝色法」之「表色」方能見其中蘊涵之「氣質、神韻」,這「氣質、神韻」即是「無表色」之一類,此說誠然!
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卷1說:「『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2]—這意思是:「表色」既然非是真實有,「無表色」又怎麼可能是真實法呢?然而依於思心所(決定)的意願(祈願、願力、由思而起之願)而造作的身業、語業有善惡業行的區別,因而建立善性、惡性的分際,將之方便假立為「無表色」,這在道理上也沒有違背。這是說「無表色」之安立,有時是依於有情所發起的強烈(殊勝、熾盛)的身業、語業背後之或善或惡的「思心所」意願之功能差別,於身語業的過程(「增長位」)來安立「善無表」或「惡無表」;或者依於定中的「思心所」而可止息身、語惡業的現行,由此來安立「定共無表」;因此不論是哪一種「無表色」皆是有為生滅,亦是依他而顯、假名為有,故說「無表色」是「假有」非是實際。
如上所說,聖 玄奘菩薩闡釋了「無表色」是根源於引發或善或惡之「身業、語業」現行的思心所意願之功能差別(種子即功能差別),且在業行成就的過程中,思心所的現行是持續運作的,因此說為「思種」的「增長位」—即思心所種子「顯發、有因緣時就會顯發」的意思;聖 玄奘菩薩如是既破斥了執「表色、無表色實有」之外道論,同時說明善惡等無表色之所以成就的道理,即以此來教化弟子莊嚴自身抉擇善惡。
由此可知,聖 玄奘菩薩和師父 平實導師都是將「無表色」也歸屬於行蘊,只是為順應當時法眾之根性故,開闡時有不同的偏重處,如師父 平實導師對於「無表色」通常只為即將破參者解釋其所應知的「氣質、神韻」,不言及其他,非所應知故。故說聖 玄奘菩薩與師父 平實導師所說相同,惟師父 平實導師所解說「無表色」較為淺顯易懂。
一個人的「氣質、神韻」等之所以能被觀察到,必定是要藉由身行、語行等「表色」而顯,此即是「無表色」所攝,否則又當歸屬於何種「色」?如果說【這人的「氣質、神韻」,是由於「身、語」之種種變化等等,那就應回到這些細微變化來說「無表色」;因此這還是與聖 玄奘菩薩的主張有別】,然此說有所誤解;當知一個人身行語行中再微細的變化都是表顯於外而可被看見之法,所以身行語行中的「細微變化」仍為「表色」所攝,只是每個人觀察力有優劣差別,以是未必都能察覺到諸行中的「細微變化」;一個人的「氣質、神韻」是在諸「身、語」之行的「表色」上呈現的,而一切身行、語行皆攝歸於「思心所」之發動,身語諸行表現出來時就是「表色」,其中同時顯現出「無表色」,而身語諸行的「細微變化」仍為「表色」所攝,不當誤以表現出來時的細微變化為「無表色」。
琅琊閣張志成說:「唯識學認為無表色是建立在思心所的種子上,不是色法,只是就其所發動的所防護的身業和語業這些現象而言,說它是色法。而且把無表色分為兩種:散無表和定道戒。」然此說其實顯示出張志成對「無表色」的認知粗淺而偏狹。根據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所說正義,當知思心所種子「所發動的」不僅僅是張先生說的「所防護的身業和語業」,一切身業語業皆不離「思心所種子的發動」故,而此中「依於受正戒或是修學禪定等善法而得防非止惡之戒體,故得以止息身語惡之現行」的部分,才接近於張志成所說的「所防護的身業和語業」。至於「無表色」則可分為二類:「散無表」及「定無表」。「散無表」是指散心位中所顯之無表色,包括善無表及惡無表;「定無表」係指具「定道戒」(定共戒、道共戒)者所顯現出來的「無表色」,亦即修得禪定而得定共戒者,或是證得三乘菩提道果而具道共戒者,或者雙具定共戒與道共戒者,於身業語業中所顯之「定共無表」或「道共無表」或「定道無表」。代表修行人受戒後,或得到道果後,已得能制止「身、語」之「惡」業現行的思心所,其人之表色上即有依於戒體而顯之「無表色」,此是依佛法的「戒」與「道果」而說;若將此制止「身、語」之「惡」依世間廣義論述,則只要依於審慮思與決定思而得止息「身、語」之「惡」的現行,即成就「善無表色」,不論有否受戒、得禪定或道果等,此乃依世間一切人之修善止惡時來作廣義之表述。
總結:琅琊閣張志成總結說:「美醜、氣質、神韻都是我們在色法上添加的主觀概念,與業果無關,沒有善惡性,也沒有防善止惡的功能,而且必須通過眼識可以觀察到的表色來展現。而無表色是用來解釋業果延續的一個概念,與動作形態上顯示的神韻氣質是兩碼事。」然此中多有淆訛,以下簡單辨正說明之:
一、「美醜」並不是完全沒有客觀而共通的判斷準則,更不是完全與「業果無關」,譬如《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醜陋報:一者,好行忿怒;二者,好懷嫌恨;三者,誑惑於他;四者,惱亂眾生;五者,於父母所無愛敬心;六者,於賢聖所不生恭敬;七者,侵奪賢聖資生田業;八者,於佛塔廟斷滅燈明;九者,見醜陋者毀呰輕賤;十者,習諸惡行。以是十業得醜陋報。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端正報:一者,不瞋;二者,施衣;三者,愛敬父母;四者,尊重賢聖;五者,塗飾佛塔;六者,掃灑堂宇;七者,掃灑僧地;八者,掃灑佛塔;九者,見醜陋者不生輕賤、起恭敬心;十者,見端正者曉悟宿因、知福德感[3]。以是十業得端正報。」[4] 可見生來或「端正」或「醜陋」皆是由於往世業因而感得之相應果報,如是因果正理於三乘經典中不勝枚舉,顯然張志成若非無知就是不信佛語。
二、張志成認為無表色「有防善止惡的功能」,這是倒果為因的顛倒說,殊不知無表色之善性或惡性,是以發起身業語業之思心所的或善或惡為因,依於所成就的善身語業或惡身語業而顯示出善性或惡性的無表色;也就是說,無表色只是依於表色而顯之法塵,並不是無表色本身能「有防善止惡的功能」,而是意識意根及其思心所才有造惡或防非止惡的功能,依此而成就惡無表色或善無表色。
三、張志成說「美醜、氣質、神韻……必須通過眼識可以觀察到的表色來展現」,這更清楚曝露出他不僅不明白「表色」與「無表色」之間的分際,而且連「眼識」與「意識」的分際也混淆不清—他根本弄不清楚這些基礎佛法名相最基本的界定,這表示即使是他喜歡的名相定義,他也是茫然無知的,所以才有如此謬說。當知「善、惡」之「無表色」本來就是依「善、惡」「身語業」之「表色」而顯—依「表色來展現」;而「眼識」所見為色塵,附屬於色塵上之法塵還須「意識」才得以分別;「眼識」只能了別「顯色」,「意識」才能從顯色中分別出「形色、表色、無表色」等法塵—法處所攝色。這張志成也才多說幾個字就令自己薄弱的佛學程度一再曝光,然他應該是於此毫無知覺。
四、張志成認為「無表色是用來解釋業果延續的一個概念,與動作形態上顯示的神韻氣質是兩碼事」,這句話不僅顯示出他對「無表色」及「業果延續」的無知,也顯示出他連「神韻氣質」的瞭解都極為粗糙淺狹。「氣質」在辭典中的解釋是「性情、秉性。指個人性格上的特徵」,而世間有智之人都知道一個人的「神韻氣質」基本上是穩定而一致的,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若以佛法來說,此即「等流習氣」所致,而這其實也屬於所謂「業果延續的一個概念」。又譬如阿羅漢即使在行於托缽飲食等無記法時,其依於禪定與解脫道功德而顯發出來的無表色仍是善淨的「定無表」,但這是要具眼之賢聖方可明辨,一般凡夫眾生當然不可能分辨何謂「定無表」,若以凡夫的眼光來看,多半就只是覺得阿羅漢寂靜的「氣質神韻」迥異於世俗人罷了,乃至等而下之者根本毫無所覺,所以才會有阿羅漢被誤關進大牢之事;由此譬喻當可了知「氣質神韻」的確攝屬於「無表色」,只是善根淺薄、不具眼力而單憑意識思惟臆測佛法的張志成難可信受理解。且,張志成所謂「動作形態上顯示的神韻氣質」,似乎以為須有「動作差別諸等型態」才能顯出「神韻氣質」?然其實有情只要活著就時時不離行蘊,即使入於定中似乎沒有任何「動作型態」之時,別人仍能感覺他的「無表色」之「氣質、神韻」乃至佛法,如「外道見佛」公案,則非張志成所能臆測了。
總之,撇開琅琊閣張志成不太懂佛法外,聖 玄奘菩薩依「善惡」為主軸來界定「無表色」,師父 平實導師在二十多年前就已闡述了聖 玄奘菩薩所說的正義,更在為大眾演講、著書造論時加入現代人能理解的「氣質神韻」來說明「無表色」,此本無違背這「無表色」之本質。
既然張志成談到「戒體是無表色」,此處且問他:既然要教導人成就「無生法忍」,如何自身沒有戒體?若說自有戒體,則當知立論誣謗 世尊、經典、聖者,戒體即壞,如今尚有幾分?自知慚愧否?(待續)
[1]《大正藏》冊27,頁384,下2-11。
[2]《大正藏》冊31,頁4,下24-27。
[3]《大正藏》為「曉悟宿因」,此處依校勘條修訂,於「宿因」後加上「知福德感」。
[4]《大正藏》冊1,頁892,上28-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