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 張志成厭惡第八阿賴耶識,造第八識自生之惡說
琅琊閣張志成說:【每一剎那,七轉識做為「因緣」回薰阿賴耶識,改變當下阿賴耶識的種子內涵,然後作為「果」的下一剎那阿賴耶識,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這就是「互為因果」的道理。正因為互為因果,才符合緣起法則。也因此,阿賴耶識不能被理解為一切法的「第一因」。】[1]
辨正:
張志成認為「阿賴耶識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即他主張第八阿賴耶識是自生,但他並不覺此說違背了中觀,卻還一直大談中觀,然他連中觀所說「諸法不能自生,不能他生,不能自法與他法會合緣起共生,不能無因生」的要旨都拋之於腦後;他認為這「阿賴耶識是自生」,他是怎麼了?感覺他連聖 龍樹菩薩的《中論》都沒看過,卻要來解說「中觀」?
聖 龍樹菩薩在《中論》卷1〈觀因緣品 第1〉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2] 既然張志成認定這第八阿賴耶識是「一切法」中「之一法」,即在被生的「諸法」中;他還認為這第八阿賴耶識是「世間法」,即「生滅法」、「有為法」、「無常法」,那就變成了他所說的「阿賴耶識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之謬誤,這代表他唾棄聖 龍樹菩薩的中觀正見,因為他否定了《中論》的「諸法不自生」,他認為「一切法所攝的阿賴耶識可以自己出生自己」。又,當他接受「諸法是從阿賴耶識中所生」,但又主張「阿賴耶識為諸法所攝」時,就成為「諸法從他生—從阿賴耶識生」,即是否定了《中論》的「諸法亦不從他生」,等於他再度唾棄聖 龍樹菩薩的中觀正見。張志成如是連續破壞了「不自生」及「不他生」的正見,就只是因為他個人痛恨悟後忘失了的阿賴耶識,執意將阿賴耶識說為是「一切法中之一法」所造成的結果。但張志成為何連般若中觀的道理都不知道,卻要自說此離譜的見解來讓大家打他的臉呢?(魔眷屬大概是隨便挑選破法者)
又,由於張志成對文言有理解上的障礙,如果他是因為「阿賴耶識」稱為「本識」,由搜尋「本識」而誤會「阿賴耶識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的話,那這裡要作一簡易的澄清,此依窺基大師在《成唯識論述記》卷3所說來作解釋:
問:何故心所受熏,後時頓生六果;心所能熏,後果不頓生六?
答:心所受熏,即能熏心、心所一念便熏成六種,後生現時頓生六果。心所能熏,相分、見分但隨己數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種,即所熏無頓生六果,唯熏心王一體法故。若六法受熏,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各自生己現行本識等,即有頓生六果之過。[3]
疏解上引《述記》大意:
問:為什麼說如果阿賴耶識的觸、作意、受、想、思這五遍行「心所」也能受熏的話,就會於後時頓時出生六種果;而能熏識的「心所」也是「能熏」,卻沒有這後時頓時出生六果的過失呢?
答:如果阿賴耶識的五遍行「心所」也如同阿賴耶識體一樣能受熏持種,就應當每一位有情都有六個種子識體,即能熏的每一「心、心所」一念便熏習成就六種,後時在生起現行時就會有頓生六果的過失。
而能熏識之「心所」亦是能熏,「相分、見分」就只是隨著己數而熏習,並非是一一法皆有六種,這意思是說所熏唯一故便不會頓生六果,因為只能熏習這第八識心王一體法的緣故。
如果說第八阿賴耶識和祂的觸、作意、受、想、思五個心所法這六法都可以同時受熏的話,則能熏的六識心便共有三十六種見分、相分種子,未來這所熏六法將各自出生自己所持種而現行各自的六識本識等—意識乃至於身識及其心所法,即有頓生六果的過失。
這裡的「本識」是窺基大師用語上的方便,在此的意思不是「阿賴耶識」,而是說六識心自身,因為六識心王是其心所的所依主體,即相對於心所而說為本識。如果阿賴耶識心與其五遍行心所法都能受熏習時,就會有六個種子識各自出生識陰六識心、心所法,識陰的見相分種即成三十六數—三十六個見分、相分種子;上引疏文說出生「現行本識」等法,故知窺基大師此處是將六識身各自「心識」說為「本識」,表顯「本識等」即六識除本身識體外還有各自的心所法。可不要誤會是種子「出生阿賴耶識」,能受熏持種的根本識必是不生不滅的常住法故;當知若所說包含阿賴耶識,則應乘上八,便是四十八數而非三十六數。以上是在闡明唯阿賴耶識心體有受熏持種的功德,阿賴耶識的五遍行心所不能受熏持種,因為心所為心王所有而附屬於心王,非自在法而不具可熏性故非是所熏;而七轉識心及其心所則皆合於能熏四義故俱是能熏。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3再說:
問:如緣本識增上緣中熏成種時,同時心所亦熏成本識種;緣彼心所亦爾。何故心所能熏,所熏無頓生果之妨?
答:即能熏心王,緣本識及五數熏成種子,此種後時,生本識及五數現行;能熏心所不熏彼本識及五數種,此相分熏種,但生自相分現行,非親生彼本識等故,故無此妨。[4]
疏解《述記》意思是:
問:如果緣於本識的增上緣而熏習成種子時,同時這觸等心所也可熏習成就本識的種子;緣於本識的心所法也同樣是如此。為何心所能熏,這所熏法就沒有頓時出生六果法的妨礙?
答:即能熏的六識心王,緣於六識等本識及其觸、作意、受、想、思這五數心所法熏習所成種子(所熏乃阿賴耶識心體故),此諸種子後時就能由第八阿賴耶識流注而出生自己這六識及相應的觸等五個遍行心所法而成就現行。由於能熏的心所並不熏習六識心王本身以及觸等五個心所法的種子(所熏乃阿賴耶識心體故),這些能熏的心所成就的是相分熏習種子,只能在未來出生六識自己相分的現行,並非是親生自識心王以及心所法的緣故(親生者乃阿賴耶識心體故),因此並沒有你所說的這頓生諸果的妨礙。
這裡再作詮釋解析,由於疏文說「能熏心王,緣本識及五數熏成種子,此種後時,生本識及五數現行」,對張志成而言,才一看到「生『本識』」就如獲至寶,就斷定本識阿賴耶識是可被出生的,以為「緣本識及五數熏成種子」的「熏成種子」就是指第八識心體種子,他就創造了十方世界都難得一見的「阿賴耶識(心體)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的惡說。當知這《述記》中原來是說,相對於六識的心所來說時,六識就稱為本識,是心所之本故;這六識心能熏阿賴耶識(所熏),阿賴耶識受熏後,令此能熏心王之種子(即六識本身的識種)以及其五遍行等心所法之種子受熏改變;譬如由意識熏習所成就的種子,第八識未來即可流注出此已受熏改變之意識心本身及其觸、作意、受、想、思等遍行心所法種而成就現行,故說「生本識及五數現行」。因此不能望文生義以為這「本識」即是阿賴耶識,否則就變成刻意漏掉六識能熏之說明了。而且六識及其心所都不能持種,又是能熏而非所熏,從《成唯識論》的聖教中所說,以及親證第八識的現量中所觀,都是如此;能熏的六識及其心所,所熏習的是第八阿賴耶識而非六識及心所自己,所以熏習之後要由所熏的第八識來持種,以備後世再度出生六識及其心所,當知所熏的阿賴耶識即是與六識心同時同處的心,即不可能如張先生所說由六識的名言種子來出生阿賴耶識。如是正理,《成唯識論》中具說分明,想來張先生有文字障,一樣是讀不懂的,才會發明這樣荒謬的佛法創見。當知阿賴耶識心體之所以可受熏,即是因為其自體從來無生、同於涅槃、本無生滅,如何張先生會異想天開編出這「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來「出生阿賴耶識」的荒唐言?
又,張志成看到《成唯識論》卷4說「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5],他就妄想:這第八阿賴耶識心體是「自類種子所生」,而且要經無始來的「名言熏習」才能成就「名言種子」來出生第八阿賴耶識心體(那要多久才能成就?),於是就創造了他異想天開的「第八阿賴耶識心體種子自己出生自心」的邪見。當知《楞伽經》佛說阿賴耶識「我名為真如」[6],既是真如,即是從無變異,何況可有心體之生滅?大乘經說阿賴耶識「同於涅槃」本無生滅,何況論及「種子出生心體」的生滅大變異?若說只要一直存在,心體一直生滅也無所謂,那意根也應可稱為「真如」?再說為「涅槃」?當知絕無此理。
第八識之功能差別變現時,一樣有種子流注,以第八阿賴耶識自體本有無量無數無漏性的有為功德,依種子流注成就現行作用;此與心所法別開而說,這無量無邊無漏有為功能非「百法明門」之心所法所限,故說「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此處「八識」函蓋了「前七識」及「第八識本具之無數功能」,非單說「第八識本體」,更非說第八識本體是生滅法;所以張志成於文末所下的定義:「也因此,阿賴耶識不能被理解為一切法的『第一因』。」便成為荒唐言,因為不但違背 佛說,而且違背悟得阿賴耶識者悟後所見的「自心現量」!
如來在《佛說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 第3〉說:「增上慢人執著空見如一毛髮作十六分,我不許可。」[7]《大乘入楞伽經》卷4〈無常品 第3之1〉說:「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懷增上慢。」[8]《大乘寶雲經》卷7〈寶積品 第7〉說:「寧起我見積如須彌,莫以空見起增上慢。」[9] 及「如是諸見唯空能滅,若起空見則不可治。」[10] 然張志成這斷滅見論者必定不信!由此可知,想要毀壞法界實相「無始時來因」—第八阿賴耶識因,生起這斷滅空見的張志成,是不可治之一闡提人,如何可論議大乘法呢?
11 阿賴耶識受熏及出生流注種子,說與諸法互為因緣
琅琊閣張志成說:【把阿賴耶識定義為可以獨存、可以生出其他一切法的第一因,違背佛教「諸法互為因緣而生」的緣起原理。阿賴耶識也是名言種子所生。阿賴耶識與七轉識也是互為因緣。】[11]
辨正:
(1)【能生之法就是真如心】:張志成說「把阿賴耶識定義為可以獨存、可以生出其他一切法」是「違背佛教『諸法互為因緣而生』的緣起原理」,他是自認理解緣起法,實際他並不接受 佛所說的緣起法之真實義,他的根本思想是「『因緣生』就是『A法出生B法』」。然緣起法是說「常住法緣於A法故生B法」,這緣起原理不是在說「A法出生B法」,即十二緣起支中的任何一支都是被出生的法,從不存在著前一緣起支Q出生下一個緣起支S,亦即不是「Q法出生S法」,唯是說「有Q法為緣故有S法的出生」,「常住法藉Q法為緣而出生S法」。十二緣起法不是在特別解釋這「S法」是怎麼出生的,是說有Q的條件存在時,才會有S的出生,然不是說Q出生S;但就如同十因緣法中說的,諸法都是由名色所緣的「識」而出生,換言之,十二因緣支的每一支背後都是根本因阿賴耶識。所以「諸法互為因緣而生」並不是說諸法可互相出生,而是諸法彼此可以作為彼此出生的條件,然這沒有解釋諸法是怎麼出生,只有說明諸法之間的關係,而最重要的是十二緣起支的每一緣起支都有限制,什麼限制呢?就是「諸法沒有自己出生的能力」也不是由其他緣起法所出生,即明確地說明「緣起諸法」是「不自作、不他作、不自他作」、「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例如識陰六識不是「根與塵共生」而是「藉根與塵為緣而由第八識出生」,因此「諸法互為因緣而生」實際是「諸法互為因緣而有」不是「彼此可以互生」。而且「世間一切法」都是「緣起所生法」,即十二緣起支都是由根本因藉「緣」生「起」而有的法,所以都必須遵守以下的規矩:【世法規矩一】只要是世間法,都是被出生之法—因緣所生法;【世法規矩二】只要是世間法,都是生滅無常之法—因緣起、因緣滅;【世法規矩三】只要是世間法,都沒有出生任何一法的能力。
接著再重新詮釋開解緣起法不可以是外道「無因生」這件事,即諸法「非無因作」、「不無因生」,並且要來找出這「可出生諸法」的「因法(根本因)」。由前面【世法規矩一、二、三】的條件可知,只要認取的「因法」落在世間法,就會違犯這第三條規矩,因此可得到:【因法規矩一】「因法」不是世間法;【因法規矩二】「因法」能生世間諸法,這能生之因法就是唯一之根本因,如果不是,就會有重重無盡之因法,則有無數因法須實證,則有許多過失(不在此詳述),永遠無法成佛;【因法規矩三】「因法」必定是常住法,不可能被世間法所生,因為被生的世間法不能有「生」的功能,絕對不可能違反這規矩(然如張志成等邪見者會一直想要違反,所以列出來在此)。既然這「因法」不是「世法」,就必定與「世法規矩」相違,但由於此間有謗法者的存在,所以我們就直接列出和「世法」相對的法—「非世法」的規矩,以免有人像張志成一樣毫無邏輯,又來與人胡扯;所以這「非世法規矩」就是:【非世法規矩一】不是緣起才有的法;【非世法規矩二】不是被出生的法;【非世法規矩三】具有出生世間法的能力。這「因法」、「非世法」即是第八阿賴耶識。
由【因法規矩一】和【非世法規矩一】可知:「因法」非緣起而有,即「非緣起所含攝之法」,那到底這「非緣起所含攝的法」是什麼?依大乘法說「相、名、分別、真如、正智」五事,這五法中真正不為緣起法所含攝的法是第八識「真如」,如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72開示:「問:如是五事,幾緣起所攝?幾非緣起所攝?答:三緣起攝,『相』攝不攝,『真如』不攝。」[12]—有人問:這五事中有幾個事是緣起法所含攝?有幾個事不是緣起法所含攝?彌勒菩薩答:「名、分別、正智」是緣起法所含攝,「相」有緣起法所含攝者也有不含攝者(因為「無為相」皆不是因緣所生法而是所顯法),「真如」不是緣起法所含攝。所以,筆者論述了這麼多,這結論就是:「能生之法」就是第八識「真如」,這是法界顛撲不破的至理,不論從聖教所說或證悟者的現量來說。
又「因法」是「非緣起所含攝之法」,即非緣起所生法,即本來就存在之法,即「本來而有」,這就是大乘諸經所說一切有情本來自在的涅槃妙心,這一切眾生「本有之法」就是「阿賴耶識」心體。
至於前面所列的規矩,自有其意義,只是再繼續作引申的話,恐怕過於複雜,並不適合在此申論不已,然此處所說已然足夠,就此打住。(待續)
[1] 琅琊閣,〈凡夫的生死輪迴和阿羅漢的還滅涅槃〉
https://langyage.org/2020/2941
[2]《中論》卷1〈觀因緣品 第1〉,《大正藏》冊30,頁2,中6-7。
[3]《大正藏》冊43,頁335,下1-9。
[4]《大正藏》冊43,頁335,下9-15。
[5]《大正藏》冊31,頁19,下11-12。
[6]《大乘入楞伽經》卷6〈偈頌品 第10之初〉:「顯示阿賴耶,殊勝之藏識;離於能所取,我說為真如。」《大正藏》冊16,頁626,上14-15。
[7]《大正藏》冊16,頁471,中9-10。
[8]《大正藏》冊16,頁608,下26-27。
[9]《大正藏》冊16,頁278,下21-22。
[10]《大乘寶雲經》卷7〈寶積品 第7〉《大正藏》冊16,頁278,下26-27。
[11] 琅琊閣,〈正覺法義辨正:定性聲聞的無餘涅槃必須有第八識存在?〉
https://langyage.org/2019/2860
[12]《瑜伽師地論》卷72〈攝決擇分中菩薩地之1〉,《大正藏》冊30,頁697,下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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