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張志成自說:「梵我思想中,做為第一因的梵我,是無為法(不變),但是可以生有為法(變動)。有為法可滅,但是梵我常住。等於說,梵我獨立於因果鏈之外,永遠存在。梵我與所生的法,兩者沒有平等性。」然而,「梵我」如前所說,是由「梵天」與「大梵」為主宰的思想再轉成遍於世界諸法的「梵我」論,如《奧義書》所說;即依此論議,實無「無為法、有為法」可說,全為想像、虛妄之法。
如以「梵天」作為所依,然初禪天的「梵天」終究必壞,火劫來時,欲界與色界初禪天俱壞,「梵天」自然壞盡,尚且無存,本非「不變、無為、常住」,如何說有其「有為、無為」之議論?這也不是張志成想申論的「因果鏈、非因果鏈」、以及能生與所生之「平等性、非平等性」的問題;當知此安立「常住不生不滅」之「梵我」本是外道「天真的思想」,如一貧子窮困潦倒卻自想富可敵國一樣,以不知自心所現、自心現量故,捨心外求,全墮虛妄想中;佛於《楞伽經》及《阿含經》中早已破斥,張志成不知,猶自取以為據而質疑正法。
若說「有為、無為」,當信 如來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4〈一切佛語心品之4〉開示:「如是大慧!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彼亦無有有為無為。」[1]—「就像是這個道理啊大慧!愚癡凡夫對於不生不滅的道理有迷惑而產生了虛妄想,但是他們的妄想迷惑其實也沒有所謂的有為法與無為法可說。」這意思是說,愚癡凡夫生起「一切法中有一類、一法為不生不滅法」的虛妄想,他們亦不知不解於真正之有為、無為,以他們不知一切法皆自心所現故,不知自心藏識本含攝一切有為、無為故,不知自心藏識的境界無一切有為、無為故,以是不解何謂真正有為、何謂真正無為。
《解深密經》卷1〈勝義諦相品 第2〉說:「若有眾生非愚夫類,已見聖諦,已得諸聖出世間慧,於一切法離言法性,如實了知;彼於一切有為、無為,見已聞已,作如是念:『此所得者,決定無實有為、無為,然有分別所起行相,猶如幻事,迷惑覺慧,於中發起為、無為想,或為、無為差別之想。』」[2]—如果有眾生不是愚癡凡夫一類的有情,他已經親證勝解這聖諦,已經得到諸聖諦出世間智慧,對於一切法離於言語文字之法性,如實了知勝解;他對於一切「有為、無為」,見了以後、聽聞了以後,他生起如是念想:「這所得諸法,決定沒有真實的『有為、無為』可說,然唯有因分別所現起的諸行相,這就猶如幻事,迷惑一般愚癡凡夫而障礙他們生起覺察的智慧,使得他們在這些法中發起這『有為、無為』之想,或『有為、無為』差別之想,墮執取想中不得出離。」
因此對張志成來說,這「有為、無為」自非他所能勝解,然他受困於此亦非無因,以其心行動機主要是想毀謗聖者,故對聖者所說一切經中聖教全面加以推翻,造下如是大惡業,實可憫者!當知法界實相心本來而有,同於涅槃,不墮三界,不壞三界,隨順緣起,任運諸法,從無主宰,自性清淨,有無量無邊功德者,是「無為、有為」?因此世間各種擬議,在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自性下,不墮現象法界中,所以凡愚二類有情皆覓不得祂,才說縱使張先生天天毀謗這同於涅槃之法,對他身中本然存在的實相心如來藏第八阿賴耶識又何損乎?
(8) 張志成說:「佛教的緣起法則,強調『因果平等』:一切法互為因緣,能生的因是有為法,被生的也是有為法。因為只有能變動的才能生能變動的。無為法不生任何法。所以《成唯識論》強調:七轉識與第八識『更互為因』。」
這「生任何法」是「無為」抑是「有為」?張志成認定是「無為法不生任何法」,然其說法大大違背《成唯識論》!
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卷10已說:「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3]—如來的「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無數的功德,而自體是「無為性」的緣故,不可說為「世間色、世間心」等「物」。依四智品中的真實功德,第八識自體發起(相應)的大圓鏡智成就「常恒不變、遍一切土」之「解脫色身」—「真解脫色之法性佛身」,攝為「自受用身」,住「常寂光土」,不可思議,唯佛與佛可見。
由此可知:自性法身心體是無為性,然而無礙於流露出無漏性的有為法真實功德,不但可出生自受用身,功德猶然廣大無邊,這正是張志成所痛恨的「無為法出生諸法」。如來於世間利物濟生,功德說之無窮,然此自性法身猶然還是無為性的心體,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真如雖生諸法而真如不生,是名法身。」這就是因為真如心體「自性法身」即是「無為性」,才能含有「真實無邊功德」法性、自性,才能不作任何揀擇而隨緣「出生任何法」,方能出生三惡道有情及境界;而此無為性的第八識亦為有為性的「受用身、應化身」之所依,非唯聖教中如是說,現量親證上亦可證實此說,此即不同於世間「不生不滅法」之虛妄想。因此,張志成的「無為法不生任何法」嚴重背離 如來所說「自性法身」之正理。若是「有為法」即有揀擇,自身尚在生滅中及揀擇性中,如何儲存各類善惡無記等種子?尚且自顧不暇,如何有執持種子的功德?既無法儲存種子,種子流注「生」從何而來?張志成如何主張「有為法生任何法」?如是能熏及所熏有四種正理,《成唯識論》中具說,而張志成讀之不懂,更來妄言,復有何益?
又,真如自性法身自體無為而以有為法性功德出生諸法,因此說第八識雙具有為性與無為性,從《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起的大乘經論莫不如是說;當張志成認為能生法與所生法必須是一致的,他就應該抗議 世尊說:「如來藏與所生的法,兩者沒有平等性;如來藏第八阿賴耶識真如法身絕對不可以是無為心體;我張志成鄭重宣告這法界從我開始,必須是『有為法』才能出生『有為法』。」然沒有人要理他,因為聖 玄奘菩薩已在《成唯識論》破斥他了,然他沒搜尋到(也看不懂);頂多是跟隨他的人理會他的外道言論吧。
又,一神教說上帝創造萬物,認為上帝是常恒不變、不生不滅的,然其過失為何?當知上帝是有五陰的,因為上帝依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然而當上帝出生諸法時,這造作本身即是有「生、滅」,造作所生諸法亦是有「生、滅」,因此這上帝本身是有為有作的,就必然有所「變異、增減」,以因應這出生萬法的造作,此即違背上帝是常恒不變之法的主張,因為上帝他必然是變異之法;既然如此,這上帝就有滅壞之時,即非無生法;若非無生之法,即不可能出生有情名色或萬物,依聖 龍樹菩薩所說「是故知無生」之理—無生法才是「生之因」,可知這「常恒不變的上帝出生萬物」全然是外道的虛妄見。
那又為何 世尊說不生不滅法又可出生萬法,就無過失呢?這 世尊已在《楞伽經》前面經文解釋這道理了:「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我不如是墮有無品。」—外道所說的「不生不滅」法,其實是具備了世間三界有等自性,卻主張這種體性具有不生亦不變異的法相;顯然他們認知錯誤,以為諸法中有真實不壞的自性有,於是這些外道就誤以為一切法是分成兩種:「不生不變相」法與「有生有變相」法,於諸法中分別建立「有性自性」與「無性自性」;然 世尊所說從不墮在這「有、無性自性」品類之中,以一切諸法都是「自心現量」故,而「自心現量」的主體即是第八識如來藏故,如來藏自始至終都離三界萬有諸法的兩邊故不墮有無。
這自心如來藏心體常恒不變,所含藏種子功德則是無邊無量,隨緣變生世間諸法,此即「真如心體本是無為,然有無量功德出生諸法,故此自性身就是法身」的道理。 《雜阿含經》卷12云:「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4] 此即「生之原則」。然而一神教主張上帝五陰能直接出生萬物,於一切無有之際,他自能出生諸法,甚至無須任何藉緣即能無中生有,此即違背「非他作」,亦違背「非非自他作無因作」—「不是外於自他諸法為緣就可以出生諸法之無因作」。故《成唯識論》說「此(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5](這阿賴耶識具備了能藏、所藏、執藏之義,此即說這阿賴耶識與雜染諸法相互為緣)、「此(名、色)二(法)與(阿賴耶)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6](這名、色二法與阿賴耶識相互依止而住於三界,如同二個蘆束綁在一起成為掃帚一般相互為緣,同時俱轉,不相捨離),這就是在說這相互緣起之意;然此意並非是張志成一廂情願所誤解第八識心體是藉由這互緣而出生,當知這是大邪見,請見後文詳述。
(9) 先闡明這「互為因緣性」的重點是在阿賴耶識所含藏的諸法種子,如《成唯識論》卷2說種子: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7]
疏解論文大意如下:
如果種子只有本有的,七轉識不應該與阿賴耶識性作因緣性。如契經說:「諸法於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於諸法也是如此;於三界有中運行時是互相作為果性,也常互相作為因性。」此頌偈的意思是說:阿賴耶識的阿賴耶性是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相為因果。(因此種子不只本有的,阿賴耶識是會受諸轉識所造作染淨諸法之熏習而成就新熏種,此即受熏能令種子生起增減。)
如《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相為因緣,如燈炷與火焰,展轉互相生起與燃燒;又如同二個束蘆,互相依靠得以安住而成就其有為功德。」唯有依此二法—阿賴耶識與諸雜染法—來建立因緣,其餘更無可覓得因緣。
如果諸種子沒有由熏習而生的,如何說七轉識與阿賴耶識在熏習中有互為「因緣」的道理?不是熏習本有種令種子增長可名為因緣(熏習力是本有種增長的增上緣而不是因緣),也不是所造作的善惡業感將來的異熟果可說為因緣(善惡業種是異熟果的增上緣而不是因緣)。
也就是說探討到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時,就必定要探究熏習與持種的道理,便出現了「因緣、輾轉相生、互為因果」的現象;若離開了種子的熏習,則所造作的善惡業種與應該受的異熟果也無法相連,因此,這所要連結的就是世間熏習的「因果」,即此所說「種子因,異熟果」。因此《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是說阿賴耶識的阿賴耶性要以七轉識為因,熏習及持種才能成就,不是張志成所以為的阿賴耶識的出生是以七轉識為因。
又,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的本義是以「論曰」所說,強調這初能變識—阿賴耶識「與雜染互為『緣』故」,因為唯能作「緣」,如前所解;阿賴耶識唯有與七轉識的雜染互相為緣,才能使熏習及持種成就,方能成就阿賴耶性,因此《成唯識論》這地方所說的「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即是說有的「種子」是「由熏生」者,否則如何說「有因緣義」?即「現行造作、相應業種」與「種子因、異熟果」之「因果、因緣」義。此「因緣」即在強調:諸雜染法能令阿賴耶識受熏,阿賴耶識即令所含藏的七轉識及相關法種變異。因此,張志成本想以「《成唯識論》強調:七轉識與第八識『更互為因』」來證成阿賴耶識是生滅法,然此通盤皆錯,以他不曉得這能熏與所熏的道理。
又第八阿賴耶識本來而有、常恒不變,如何因七轉識的現行而生滅?且七轉識又不持種,而七轉識的種子也含藏於阿賴耶識心體中,如何可流注生滅阿賴耶識?法界中除了阿賴耶識是持種識外,更無心識可持種,故此「七轉識與第八識『更互為因』」之「因」本非說第八識心體的「生因」,而是第八識受熏持種的因緣。若說「生因」,唯有第八識是「七轉識」之「生因」,第八識本來而有,非「七轉識」可生,不論是聖教所說或現量親證都是如此。張志成於是更發明了「阿賴耶識是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即他自說阿賴耶識心體是自己出生自己,等於是由自己所出生的名言種子中出生;可見他完全不懂邏輯,也根本不懂佛法。佛法中沒有自生的道理,張志成雖口口聲聲說中觀,然他卻一直自創他個人的「琅琊閣中觀思想」,他不但允許「自生」—阿賴耶識自己出生自己,也允許「他生」—諸法是他法阿賴耶識所生,所以他會將「阿賴耶識」說是世間法、現象界法、生滅法、有為法,也是符合他外道思想的身分,因為連「阿賴耶識」都變成了張志成自己的「琅琊閣阿賴耶識」,沒有一佛法是他不能改的了(只要他高興,任何經論所說都可以全面改寫)。筆者想他應該很得意發明了這「阿賴耶識是從自己的名言種子出生」的說法,至於直接破壞了諸法「不自生、不他生」的聖教而變成諸法「可自生、可他生」,他完全不介意,實可哀憫。
(10) 至於張志成引用的「更互為因」,其真正義理可見《成唯識論》卷1說:「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8] 這意思是:「然而諸有情各各都有本識第八阿賴耶識,從來是體性無異—前後相續堅固而住而且是前後一類不變的無覆無記性,從來都不分別六塵,才得以相續任持善、惡、無記性等種子,故與一切染淨及無記法互相作為因緣,依熏習力故得以受熏而令種子增長、變異,眾生才得以有如是憶念、記持、了別等事的成就。」
這也是在說現行法可令本識受熏,依此說本識與諸法互相為因;即依本識熏習的緣故,本識所含藏的種子得成就變異,以現行法之熏習即為種子變異之「因」,由諸業種子故得有業因可以相續,未來得依此變異的諸業種子而成就異熟之「果」。即藉由「種子」來連結所造作的「諸業因」及未來所受的「業報果」,由此說阿賴耶識與七轉識相應的一切染淨諸法「更互為因」—現行造作為種子之因,種子為未來異熟果報之因;又由於種子是阿賴耶識所攝持的緣故,因此說「阿賴耶識本識與一切法更互為因」,此可由論中再特別指出「熏習力」可知悉此理。即阿賴耶識本來而有、自性清淨,無有阿賴耶識自己心體相應之染污種子,為何有愚人一定要毀謗「同於涅槃」的阿賴耶識是生滅法,豈然以為佛法「涅槃」是「生滅法」?至於張先生他個人是絕對不信受「真正佛教正理的緣起法則」,他服膺的是釋印順「六識論的緣起法則」,這「種子、熏習、因果」的熏聞對這一世的他來說,都還太早了!
(11)《成唯識論》卷7在「因緣」處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9],這也是說阿賴耶識受熏,以及由阿賴耶識引發的功德;依此處「因緣」的定義是「有為法親辦自果」,這「因緣」之體有二種:「種子」與「現行」。「種子」是指本識中所含藏的各類功能差別,種子現行落謝後能引發後一自類種子之流注現行,「前後種子流注不斷、相等無間,猶如瀑流」,以及同時現起這自類種子現行功德之果法,即「種子生現行」,故說種子對於「所引發自類種子」以及「所成就自類果」都是因緣性。「現行」則是指七轉識,以及七轉識相應之心所,所變現出來的(仍是第八識所變生,不是七轉識自身能變生,七轉識無執藏法種、也無能生之功德)自體之相分、見分、善惡無記三性、諸界、諸地等,除了佛地以及極昧劣的無記性之法以外,都會熏習本識阿賴耶識,令得出生、變異各自相應的自類種子—「現行熏種子(因)」,因此這七轉識與相應諸法對於自類種子就是因緣性。[10] 且,當知這是在討論「四緣」中之「因緣」,都屬於緣而非因緣中的因,不當作「生之因」解,乃至同於張志成之「第八阿賴耶識是生滅法、被生法」之大惡見,應知他目前的知見距離2003年法難那一批人還很遙遠,不可同日而語。
當信這阿賴耶識本識常住,圓滿無漏,自性清淨,離一切法,本自涅槃。諸阿羅漢入無餘涅槃後的「本際」,其實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心體,改名異熟識,不可能是張志成所說的生滅法。
(12)這「因、果」於阿賴耶識之正義,如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之「論曰」這「初能變識」之本義—即「種子因、異熟果」,故說「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異熟果」,這就是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所有果相」[11](至於其他因相、果相,於《成唯識論》不特別說之),這顯然證明阿賴耶識的常住性以及能與萬法為因。因此,不當於此之外,更生張志成所以為之「阿賴耶識心是生滅心」、「阿賴耶識自己出生自己」等惡見。當信如來藏第八阿賴耶識常恒不變,心體從無生滅;一切諸法都是自心如來藏第八阿賴耶識所現。(待續)
[1]《大正藏》冊16,頁507,中15-16。
[2]《大正藏》冊16,頁689,中20-25。
[3]《大正藏》冊31,頁58,上21-23。
[4]《大正藏》冊2,頁81,上24-26。
[5]《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冊31,頁7,下20-22。
[6]《成唯識論》卷3,《大正藏》冊31,頁17,上26-28。
[7]《大正藏》冊31,頁8,下3-13。
[8]《大正藏》冊31,頁2,中5-7。
[9]《大正藏》冊31,頁40,中5-6。
[10]《成唯識論》卷7:「緣且有四: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大正藏》冊31,頁40,上21-28。
[11]《成唯識論》卷2:「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大正藏》冊31,頁7,下24-頁8,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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