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蟄記~3上:【破斥琅琊閣張志成「意根理論」的邪見】
一、前言
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 世尊建立眾生有八個識(註1),《顯揚聖教論》說:「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成唯識論》也說:「一切有情各有八識。」眾生的心識總共就是八個,這是大乘佛法建立的根本,因此八識是修學大乘佛法以及想要討論大乘佛法的基本共識。
近來有琅琊閣、張志成主張「阿賴耶識不是『不生不滅的常住法』,是依四緣生起的『依他起性、生滅的有為法』」(註2)、「如來藏 不等於 藏識 (阿賴耶識):前者不生不滅,後者生滅」,這些主張其實已經違背眾生各有八個識的佛法根本,本系列文章將會陸續探討說明。同時,琅琊閣張志成又創立奇特的「意根理論」,認為第七識不能作決定,認為 平實導師錯解唯識義理,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註3) ;然而正理是第七識與第八識的行相都十分微細,證悟第八識只是大乘菩薩見道位的開始,而了知意根的智慧則是包含在一切種智之中,是屬於報身佛所講的範圍,世尊是只對地上菩薩解說而已。張志成曾發表公開聲明,表示:「確認過去在正覺同修會被印證的『明心見道』並無『大乘真見道』的『根本無分別智證真如』的實質,亦沒有『禪宗明心開悟』的實質,亦沒有『斷三結證初果』的證量。」(註4)如此無有大乘真見道、證真如的實質,也沒有明心開悟,更沒有斷三縛結證初果的證量,卻是無所忌畏的大肆談論第七識與第八識,並且非議能傳授見道證真如之法的 平實導師依於經論的解說,豈不顛倒。
古人說「有龍泉之利,乃可以議其斷割」,琅琊閣、張志成等人並沒有資格來談論大乘佛法,然而卻是在網路上大肆宣揚錯誤的佛法。為了挽救被琅琊閣、張志成等人所戕害的眾生的法身慧命,今特地就張志成對第七識意根的誤解提出辨正,希望能有利益於末法的眾生。
琅琊閣張志成說:「蕭導師的一套『意根理論』,是錯解唯識義理,再斷章取義《楞嚴經》中的一句『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經文,加上自己的想像穿鑿附會而成。他的理論恰恰是《八識規矩頌》所説的『根與識分不清』,只是他分不清的『根與識』皆是心法──意根、意識、第七末那識,所以我說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其實琅琊閣張志成因為本身無法現觀第七識以及第八識,又依文解義,因此獨創奇特的「意根理論」,本文將證明真正「難分根與識」的愚者即是琅琊閣、張志成等人。
二、《成論》「意根理論」中「根」與「識」的正知見
《成唯識論》所界定第七識意根之名義自性簡述如下(詳見【驚蟄記(2)】):(https://plhg6816.pixnet.net/blog/post/55512874 )
1. 三能變識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註5)。
2. 三能變識之第二能變名末那,依彼(第八識)轉緣彼,思量為性相,恒審思量
勝餘識故(註6)。
3. 此識有常相續的俱生我執、法執(註7)。
4. 此識與藏識互為俱有依(註8)。
5. 此識緣藏識見分為自內我(註9)。
6. 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四根本煩惱、五遍行、八隨煩惱并別境慧(註10)。
7. 此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註11)。
8. 第七末那識即是意根(註12)。
依《成論》正名第七識已,前隨張志成【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原文一一辨正,破斥其錯謬並確立論中「根」與「識」正知見如下(詳見【驚蟄記(2)】):
1. 《成論》說末那與四煩惱相應,意識俱位(與意識同時存在的時候),能依意識的分析判斷而決定造作善惡等業,故此識與意識俱時所造的業可以通於三性;而此識的自性非善、不善,因為自己沒有能力判斷善惡,故當沒有意識幫忙時,主要是依習氣而行,故名「無記」;但並非屬「無記」性就不能作主造作善惡業,例如六識俱時的意根。
2. 即使意識具思心所且造業通三性,仍不礙無記性而處處作主的末那恆時伴隨六識造業,但意識思心所的決定最後仍須末那接受方能實行,故真正的決定仍是末那的思心所,以此緣故《成論》名之為思量識,最後位的思量功能不是意識所有故。
3. 現實生活中的決定,都是來自於第七識的思心所,意識依意根的思心所而現行及運行故,意識的思心所決定之後並不能對第八識產生執行的作用故。第七識雖無「我瞋」,然以我見、我慢、我愛、我癡常共俱起的緣故,常會作主同意意識生起與瞋相應之心行。
4. 第七識恆內執藏識見分為我,能隨遍緣餘識心行及內境法塵而恆審思量,所以可了知意識的覺知而作決定。
5. 第七識是兼具根與識的功德的,換句話說意根就是意、就是末那、就是第七識。《成論》說:「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聖教所說此識為思量識的正理,是從聖教及正理來看時都決定不變的事實。
總言學人依此聖教量應確立一個重要的意根義理中「根」與「識」的基本知見:「第七識又名意、意根、末那;並且第七識是兼具「根」義與「識」義的心識,經論所說無論意根或末那,都攝於此識不可分割的一心二義。」亦即經論說十八界中的「意法因緣生於意識」,依其性相側重在根義時,名為意根;或者說意即是思量義,即唯識三能變識中第二能變思量識或末那識。學人依於經教修行可如實證見確有此思量識在遍緣一切,時時、處處作主。
三、 何謂「愚者難分識與根」?
「愚者難分識與根」一語出自聖 玄奘菩薩所造《八識規矩頌》的「五識頌」中,這一句話可以說明如下:
1. 二乘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是說有一類二乘部派聲聞凡夫愚者,對於根與識的功能不分,不知根與識各有不同的種子,認為根即是識的種子,因此倡言「根能生識」、「根為識種」,並非皆由第八識所生;是故主張五色根能出生五識,五識依五根(種子)而生,乃至意根是意識的種子、意識是意根的現行;猶如張志成不能了知意根與意識各有種子,而且常常同時現行的事實,誤會意根能成為意識之現行,不能了知意識現行時意根亦同時現行的現量,於是產生了許多已被古今智者所破斥的法義上的種種過失。
2. 表相大乘學人依於意識與意根所說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這是說表相是大乘學佛人,實質上是聲聞的凡夫學人;這類人中又可分為二類愚者:第一類難分意識與意根,第二類難分末那識與意根,這兩類人其本質皆是二乘部派佛教的遺緒。茲分述如下:
第一類表相大乘愚者,難分意識與意根:
意根的行相隱晦,一般眾生難以察覺,常將能於外境相作觀察、分別、思惟、推理等的了境識(第六識),與恆常緣於諸法審察思量、時時作決定的思量識(第七識意根)混作一心。學佛人中或有無法如實現觀,而倡言「意識是常住心,一切心法以意識為主,第七、第八識都是意識的細分」的人,這類人稱為六識論者,如應成派的古今中觀師、釋印順及張志成等人,就是表相大乘學佛人中難分意識與意根的愚者。然而正確的知見是,除了意識等六識之外,確定別有此第七識,如《成論》說:「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驚蟄記(2)】已舉證甚多。
第二類表相大乘愚者,難分末那識與意根:
前篇【驚蟄記(2)】已經舉示諸論中都以第七末那識就是意根,意根就是第七末那識。而 佛說意根這個心法在經論中有兩種義涵:在「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中說此第七識意根是意識生起的條件,先有意根(及法塵)之緣才有意識出生現起,故依於此識的根義稱為意根;意識生起之後亦必須有意根作為所依,否則意識不可能生起及存在,此理在《成唯識論》中具說分明,張志成應該是讀不懂的緣故而不知吧。又此識緣「藏識見分」內執為我,這個識從無始劫以來都是不中斷的,即使在意識於五位(眠熟、悶絕、正死位、滅盡定、無想定)中消失時亦然,從來不曾中斷一剎那,所以說是「恆」;這個第七識從無始劫來就一直在審度一切法,不曾有絲毫改變,恆常存在地審度一切法,所以說祂「審」;這個末那識,在意識存在時,不斷地藉著意識對於六塵的了別,而對一切法作思量決定,思量是否繼續、或是否改變?這種思量在清醒著的時候,是剎那剎那地持續進行而不斷絕的;在睡著無夢時,以及悶絕等四種狀況中意識消失時,也是這樣持續不斷地在運作著,所以說祂「思量」。就依此識的識義稱為末那識,末那即是思量的意思,也就是《成論》廣說的第二能變的思量識。諸經論說第七識的所有法義,都建立在一個重要的基本知見上:第七識是兼具根義與識義的心識,經論所說無論意根或末那,都攝於此識不可分割的一心二義。(詳見【驚蟄記(2)】)
此類表相大乘學佛人如琅琊閣、張志成等人雖認為有意根,但是卻因沒有實證及現觀而無法如實觀察到「意為思量識」的性相,所以無法體會經論所說思量識的無邊功德,終將此一心切割為二,而取根捨識,視意根同於五色根,並忽略此識恆審思量的識性(譬如認為處處作決定的是意識,第七識不能作決定造作善惡業等),也因此不信六俱意根能遍緣一切而處處作主。這類如琅琊閣、張志成等人對於經論所廣說末那思量識的義理,以缺乏現量無法現觀的緣故或不信受或落於非量,然而他們從來都不想一想:「於眠熟等五位中意識中斷不存在時,是誰能作主而覺醒過來?」此類以無法如實了知意根兼具根義與識義、意根就是末那識之人,稱為難分根與識的愚者。
以上表相大乘學人,智淺心粗不知不證第七、八識,錯會大乘唯識教理又難以區分根與識,所以稱為愚者,其本質皆是二乘部派佛教的遺緒,自所不知而竟反過來指責已證已知的 平實導師為不知者,亦是可笑之無知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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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2〈一切佛語心品〉:「大慧白佛言:『世尊!不建立八識耶?』佛言:『建立。』」(CBETA, T16, no. 670, p. 496, a21-22)。
2.〈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阿賴耶識不是「不生不滅的常住法」,是依四緣生起的「依他起性、生滅的有為法」〉。
3.〈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
4.〈2020.06.16 前正覺同修會張志成老師的公開懺悔與聲明〉。
5.《成唯識論》卷1:「頌曰:1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1a19-22)。
6.《成唯識論》卷4:「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19a29-b9)。
7.《成唯識論》卷1:「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a9-15)。
8.《成唯識論》卷4:「『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恒依染污』,此即末那。」(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0c19-26)。
9.《成唯識論》卷4:「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2a7-10)。
10.《成唯識論》卷4:「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說,不違理教。」(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3b10-12)。
11.《成唯識論》卷5:「『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24c8-11)。
12.《成唯識論》卷4:「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CBETA 2021.Q4, T31, no. 1585, p. 19b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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