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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蟄記~3中:破斥琅琊閣張志成「意根理論」的邪見】

四、 辨正琅琊閣張志成「意根理論」的邪見

     瑯琊閣張志成於毀謗 平實導師的文章(註13)中有諸多佛法創見,令人瞠目結舌、嘆為觀止。其中張志成錯謬的「意根理論」牽涉較廣,既見他與佛法正義越離越遠,所以我們繼續依據《成論》以及其他大乘經論的法義作更深入的探討。以下將其邪見逐一提出辨正:

(一) 張志成捨識取根,否定意根作為思量識的恆審思量性相

    張志成屬於毫無實證的經論思惟者,亦是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者,他對意根兼具根義與識義的一心二義不能信受,所以捨識取根,否定思量識處處作主的性相,而主張作主的是意識,此法義已於【驚蟄記(2)】辨正,此處即不再舉。在張志成的文章中,他對「意根理論」的主張完全錯誤,雙違聖教與正理,卻反過來不斷批評正覺的法義,實在荒謬。例舉如下:

    張志成說:「『第八識能了別第七識作意、作決定之內容』以及『第七識能作決定』皆是不符經論正義,乃正覺獨家發明的錯誤想像理論。」

    辨正:

    對於「第七識能作決定」是否符合經論的問題,已於【驚蟄記(2)】一文中依於三量作了詳細的辨正,證明張志成確實是妄說,今不重舉。至於「第八識能了別第七識作意、作決定之內容」,則可從第八識的行相來探討

    《成論》說第八識見分的行相如下:

    《成唯識論》卷2:「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藏識行相隱晦難知,故《成論》舉〈唯識三十頌〉說不可知』執受處了而其見分(了別)所緣境有「諸種子及有根身」「處(器世間)」,即說此識於種子、根身及器世間有了別的作用,此了別作用是第八識之見分所攝的。故知藏識見分行相及所緣極為深廣微細。藏識作為轉識的因緣,則此識的見分必定能緣轉識的心行,才能依意根作意而流注相應之種子,這就是《維摩詰經》的「了眾生心行」(註14)之義;此識亦因所造諸善惡業而酬引業力,如此才能成就第一能變的異熟性相,眾生造業之後才會有未來世的異熟果現行,其餘四果也才會跟著現行,此即《楞嚴經》所說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註15),亦如《成論》所說「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註16)倘如張志成所說第八識不能了別餘識心行(尤其第七識的作意),如何隨緣任運流注識種,以及成就異熟性及異熟果等?   

   (二) 張志成「意根不是『識』」的佛法創見,顯見他是難分識與根的愚者

   1. 張志成說:「有人問:意根能不能緣色塵、……法塵乃至一切法?

      答:不能。意根不是『識』,只能『觸』法塵,不能『緣』法塵。」

      有人問:意根就是第七識,而「意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所以意根能緣法塵乃至一切法?

      答:這就是蕭導師錯解經論後,基於錯誤邏輯而想像的「意根理論」。這是「另類的愚者難分識與根」。

     辨正:-

       「意根不是『識』」!此為張志成的佛法創見。這顯然顛覆了佛法的基本常識,實在不知他心中在想甚麼?

     前【驚蟄記(2)】已詮釋:諸論都以第七末那識就是意根,意根就是末那識,張志成竟說意根不是識。此識在十八界中「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依此識的根義時即名為意根,意識要依意根作所依方能生起、方能運行故;但第七識意根與意識俱時即能緣於一切諸法,亦能了別一切諸法,則依此識的了別義,名為末那識,不可如張志成妄說為非識。若是如張志成所說「意根不是『識』」,也就是張志成認為十八界法六根中之意根不是(第七)識,那麼(第七識)末那識應該歸屬於六塵、六識中之哪一個法?因為十八界已經攝盡一切有為法了,如果如同琅琊閣張志成把第七識攝歸於識蘊六識,那十八界法不就因此產生錯亂嗎?

在三能變中,「意」即是思量義,依此識的識別義故名為末那識,當然是識。意根與末那識同為一心不可切割,謂一心而有二名;佛終不說有第七根,亦不說另有第七識名為識陰,或離於八識別有餘識。諸論中意根與末那識名互通用者不勝枚舉,今唯舉永明智覺禪師所說,餘不復贅述:《宗鏡錄》卷56:「末那識者,直意根故。」

     意根的行相隱晦,一般人難以觀察此識,《成論》在卷四、卷五詳盡廣說第二能變識的行相、所依、所緣、心所法及與餘法相應的種種別相,全都是在詳說這個思量識,並且特別強調確有此第七識:「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如果張君所說「意根不是『識』」為真,那麼,諸佛菩薩廣說的末那識、《成論》廣說的第二能變思量識又是何物? 豈非經論所說第七識皆成妄見?張志成說出此創見時,有智者都不禁為他捏把冷汗,恐怕他要被有識之人笑為「不分識與根」。又六俱意根能默容一切法、遍緣一切法是大乘佛法的要義,前已於【驚蟄記(2)】詳說,後面將再予略述。然意根行相隱晦,非部派聲聞凡夫僧等所能知之,故稱彼等為「難分識與根」的愚者,今之張志成亦復如是,所學所知皆是部派佛教凡夫聲聞僧之遺緒故。

    2. 張志成引《成論》(註17)說:「但它有二種功能:一、作為『根』的功能,此時可稱它為『意根』:……,在同一個時間點,意根只能觸一種法塵,並不是正覺解讀的『意根(第七末那識)能(同時)遍緣一切境』」。    

     辨正:

   怪哉!張志成所舉《成論》論文明白闡述:是(第七)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根)。」不就清楚地說明了「第七識的恆審思量性殊勝於其他識,依此識的識義故名末那」、「或者有時為了顯示其作為意識出生之俱有依,為意識之所依根時,依此識的根義名為意根」。也就是說,第七識是兼具根義與識義的心識,如是經論所說無論意根或末那,都攝於第七識不可分割的一心二義;張志成豈可任意切割意根和末那識,而處處否定意根作為末那時的恆審思量性、作主性、了別性?他文中也隨順承認:「所以『意、末那』,在《成唯識論》中主要意指第七識」(註18)此處說之為識,猶為正解然而,他忘卻自己前面那一創見:「意根不是『識』,只能『觸』法塵,不能『緣』法塵。」反而妄稱第七末那為識,如此自語相違快如翻書,究竟他的意根是識非識? 

又:意根若不能緣法塵,請問您張先生每天早上是怎麼醒過來的?難道是由意識緣法塵而醒過來的?但眠熟位中並沒有意識,怎能由意識緣於法塵的了別而醒過來?如是意識豈非無中生有?大違《中論》「不自生」的聖教。謂要有意根秉持著恆、審、思量的識別自性,方能促使異熟識流注出意識種子,方有意識之生起,當然意根正是識,名為末那;然而張先生對此顯然毫無所知,正是唯識學中的門外漢,竟然為文誣責實證唯識增上慧學的專家,豈不可笑!

   又張志成隨著說:「在同一個時間點,意根只能觸一種法塵,並不是正覺解讀的『意根(第七末那識)能(同時)遍緣一切境』」,這句話的問題大了!在《成論》卷七中曾幾次提過,一個有情是會有「多識俱轉」(註19),即是在說明六識可以俱起,但六識所緣各不相同,五俱意識隨著五塵上的各類法塵而運作。意根既然作為意識生起的所依根,意識須依意根觸法塵才能生起運作,而意識現行位必須有意根作俱有依,方可存在及運行;此時意識可以同一時間了別不同五塵上的法塵,顯然六俱意根也是同一時間可以緣或觸不同五塵上的法塵。至於意根在同一時間,只能觸一種法塵嗎?我們可以隨便問一個小、中或大學生:曾否在讀書的同一時間點,既眼看書同時又耳聽音樂,那時雖然專心唸書,忽然一聲巨響又立馬決定轉頭望去……。這表示六俱意根可以一心數用,是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常可體驗到的。若非「意根(第七末那識)能(同時)遍緣一切境」,試問張志成,是誰同時遍緣這些境界?應知意根既能同時遍緣一切境,又能處處作主故。

  3. 張志成續說:「二 識:這是意(末那)的主要意義,其功能就是緣第八識見分。末那識(第七識)的功能,必須與它作為「意根」的功能作區別。……第七末那識只能緣、了別、覺知第八識的見分,不能了別意識或是其他法。……」

    辨正:

    張先生前文才否定意為識,說末那不是識,現在又說末那識(第七識)的功能」,又說為識了,短短的幾段簡單文字中已經是前言不對後語了。末那既是一心二義的第七識整體,為何末那識的功能必須與它作為「意根」的功能作區別?這是張志成錯解《成論》論文「此意但緣藏識見分」,而主張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的法義重點。我們也看到張志成在這裡不斷處心積慮在切割意根與末那識,而說:「末那識(第七識)的功能,必須與它作為「意根」的功能作區別」。其實他根本不承認經論所說意根一心二義是不可切割的整體,他學習釋印順切割完整佛法的惡行,切割開末那識與意根,再否定掉末那識的「思量」義,為的是證成他「由意識作主」的主張,他的六識論觀點昭然若揭,也正證明他才是「難分識與根」之愚人。張志成執著於「識」與「根」的功能不同,譬如一隻手掌有功能不同的手心與手背,他一直執著手心與手背的不同而唯取一面,但卻忘記手心與手背都是攝屬手掌不可切割的整體。

    張志成所舉《成論》的法義,自始至終證明了第七識是兼具意根及思量識一心二義而無法切割的心體,自己卻強調「意根不是識」,十足是難分根與識的愚者。

    (三) 張志成錯會「意默容一切諸法」的意涵而否定末那的恆審思量識性

    1. 張志成說:「……,所以說意根『潛在可觸』的法塵的範圍是『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所以意根『當下所觸』的法塵只限於當時的意識所了別的內容,不是一時可以觸一切塵。」

    辨正:

    張志成自創佛法,將「意默容一切法」硬解釋成為「意根『潛在可觸』的法塵」範圍,然而佛經何時曾將「默容」說為「潛在可觸」?「潛在的意思是潛藏在內,既然有「潛在」,必然也有「顯外」,猶如異熟識之「潛在」而同時「顯外」,以致可以令緣熟之菩薩眾現觀之。然而意根一向遍計,何曾有「潛藏在內」與「彰顯在外」的二種不同的功能而說「潛在可觸」與「當下所觸」我們都知道意根具有遍計執性,能夠「遍計種種物」(註20),若是意根有「潛藏在內」與「彰顯在外」的二種不同的功能,當意根處於「潛藏在內」的功能而不能「彰顯在外」時,那時候的意根是什麼作用?那時候意根能夠「遍計種種物」嗎?那時候如何能夠說意根具有遍計執性?

    意識的審思不恒而常中斷,意根恒審思量而為意識的俱有依及等無間緣依;又意識乃意(根)法(塵)相觸為緣而生,以意根為俱有依,又以意根為前導;於三能變次第中,意識為第三能變,乃以意根為前行而於意根之後顯生的法。由此故知,意識所緣的範圍絕不可能踰越六俱意根。聖教中說意根默容十方三世一切法,證知此識思量性與所緣極廣,聖 彌勒菩薩說此識「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註21)

    意根特性殊異而行相隱晦,意根與藏識同為貫串三世而分別為現象界一切法的前行及根本,若無意根為前行,藏識便不會出生一切法。然而張志成處處欲以己見而抹煞現量上及聖教中所說意根思量識的深廣功能,徒然現出他對意根末那識的無知、無證。

    從以上的道理可以確定:六俱意根以「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可遍緣一切法而行其恆審思量的性相,證明張志成屬於不分識與根的愚人。

    2. 張志成說:「在這一剎那,除了阿賴耶識見分,第七末那識不緣其它法,包括意識正在了別的法。」

    辨正:

    張志成望文生義,於《成論》「此意但緣藏識見分」中為「見分」一語自限,卻忽視阿賴耶識為一切法等依、無始時來界,且阿賴耶識的見分能緣根身、器界及種子。意根有獨頭意根與六俱意根的功能差別,非張志成所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這句話主要是在開示第七識離意識俱位,以一類相續之藏識見分為自內我而作所緣,但並非說六俱意根不能緣其他境、不能了別意識所覺知的內容(詳見【驚蟄記(2)】)。獨頭位的第七末那識既緣藏識見分執內為我,而藏識的見分能緣根身、器界及種子,故第七末那識所緣極為深廣,並非張志成以「藏識見分」字義表相所限而狹隘自解;他不斷極力抹煞經論所說末那思量識的「遍計所執」、「恆審思量」自性,皆因他的「難分識與根」,故有此說:「不可能有正覺所說的『意根緣一切境』這種現象。」可見他不但大違聖教,也沒有現觀意根所在及自性的能力。

    以上這段話顯示張志成的盲點:將意根一心二義切割成兩個不同而且互不相涉的個體。如是所說,實有資格成為釋印順死後的門徒。這就如同他身為醫師及說法師,卻認為:他在講堂說法時立即失卻醫師的知識,反之,在診所時就變成毫無佛法智慧及菩薩性的人了;所以忽略:菩薩當說法師時應如醫王拔濟眾生的憂悲苦惱,當醫生時也應善守菩薩道而如法以智慧及慈悲心行醫,這才是菩薩五明中醫方明的基本認知。也就是說,意根在履行意識生起之根的根性時,同時也遍緣一切法而恆審思量,不可能失去一絲一毫末那的識性的。

    總之,張志成為證成他「意識作主」的六識論邪見,故曲解「意默容一切法」的意涵,更否定末那的恆審思量,將意根切割成兩個不同而且互不相涉的法,此另類的「意根理論」是違背佛法的謬說,也證明他對意根尚無現觀的事實。(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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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

14.《維摩詰所說經》卷1:「知是菩提,了眾生心行故」(CBETA 2021.Q1, T14, no. 475, p. 542c1-2)。

15.《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3:「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CBETA 2021.Q1, T19, no. 945, pp. 118c29-119a4)。

16.《成唯識論》卷2:「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CBETA, T31, no. 1585, p. 7, c8-9)。

17.  「《成唯識論》卷4說: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 思量勝餘識故。……,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CBETA, T31, no. 1585, p. 19, b7-12)

「第七識(意、末那)為意識的近所依。」〈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

18. 「第七識(意、末那)為意識的近所依。」〈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 。

19. 《成唯識論》卷7:「『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俱恒時唯有一故。『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 意識,緣久滅故。『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何故諸識同類不俱?』於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又於彼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多識俱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CBETA, T31, no. 1585, p. 38, b9-c2)。

20.《成唯識論》卷8:「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CBETA, T31, no. 1585, p. 45, c8-9)。

21.《瑜伽師地論》卷57:「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濁行無身寢於窟耶?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依止色故,名寢於窟。」(CBETA 2021.Q3, T30, no. 1579, p. 617a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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