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谷跫音--護持賢劫千佛》【正覺同修會-正覺電子報連載44

(3) 何謂法執?《成唯識論》卷說: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法執……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分別法執……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1]

這意思是說:

法執有兩種:俱生法執分別法執
俱生法執與生俱有又有兩種:一者常時相續不斷這是在第七識上運作即第七識緣於第八識的無漏有為功能而生起了這是「我」的自心相貌,將之執取為真實法。二者有間斷這是在第六識上運作;即第六識緣於第八識所變現的蘊處界諸法相貌,或者總相或者別相,生起了這是「我」的自心相狀,執取此等諸法為實際法。俱生法執須在入地後,繼續不斷修習、多修習,才能除斷。
分別法執則只在第六識有,都是依於邪教導而生也有兩種:一者是緣於邪教導所說的錯誤的蘊處界法相,生起了這是「我」的自心相狀,於此分別計度,執取為真實法。二者是緣於邪教導所說的自性、法性等行相,起了這是「我」的自心相狀,於此分別計度,執取為真實。

        如來證明了這第八識是真實的實有法,本來法界如是,而此第八識無始以來即是無覆無記性,並無任何法執可說。張志成執取的「琅琊閣真如無為法性」是可獨立於「心體」之外,並且能分別五塵境界,此即是這「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的「分別法執」,即是接受釋印順的邪教導之後,以為有一琅琊閣真如自性法性可存在於心體之外,能時時分別五塵境界第八識若能分別五塵境界則能生起取捨及好惡等心行,即非無覆無記性,大違聖教及理證,這就是大乘聖教所說法執的具體表現。

(4) 然張志成不解在「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上生起「遍計執性」即是「法執」的道理,不解此處所說執取「圓成實性」是在說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即是「俱生法執」的道理,結果他卻來說:《成論》明確指出,執著識為實有,是一種法執。這個『識』指的是八個識。張志成全然誤解,他不知道這裡所說的法執之真實內涵,不清楚這是在說:由於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第七識恒常向內執取第八識及其種種功能,以為這些法就是自內我及我所有,緣於第八識之諸功能差別及圓成實法性而將之當作是自心的法相,不斷執取第八識所生顯的諸法為實際本有之法,無始以來恒常墮在對諸功能差別法相的執取中,如《成唯識論》卷二說藏識有諸功能而有情執為自內我[2]有情執取這藏識阿賴耶識的能藏、所藏、執藏的功能差別性作為自內我、《成唯識論》卷三說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3]由於此阿賴耶識常恒不壞而無覆無記、不執取任何一法故心性永遠不會轉變,有情恒常執取這阿賴耶識之功能差別與自性作為自內我法、《成唯識論》卷三說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4]七地以前的諸聖位菩薩故意保留一分思惑未斷盡故還有一分俱生的我見、我愛等煩惱法,仍少分執藏這阿賴耶識性以為是自內我、《成唯識論》卷三說阿賴耶名唯在異生及三乘有學: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5]阿賴耶識攝藏七轉識相應的一切雜染品法如我見、我愛等,執藏諸雜染品法的種子不失的緣故,異生及三乘有學將阿賴耶識的功能性全分乃至少分認取為自內我、《成唯識論》卷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6]這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就是指阿賴耶識的功能差別能令眾生執取,故由此貪愛三世境界的總相與一切別相,所以安立這四個名字,有情執取這阿賴耶識的功能差別為真正自內我法、《成唯識論》卷三: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7]信受無我、然非修證至於無學位的人,雖於身見不會生起貪著,卻於內我阿賴耶識之阿賴耶性猶然生起愛著、《成唯識論》卷五說染污末那: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8]染污末那任運恒緣自地境界時的藏識,執取這藏識功能差別為自內我,非是於他地、《成唯識論》卷三說八地不退位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9]八地不退位菩薩雖未斷盡第八識異熟識中的煩惱種子,而緣此第八識的我見我愛等法的微細習氣煩惱種子不復執藏作為自內我由此永遠捨離這阿賴耶名字所以說不再成就阿賴耶的識性而不名阿賴耶識,唯名異熟識、《成唯識論》卷三: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10]阿羅漢斷這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執取分段生死煩惱粗重種子已經究竟斷盡的緣故,不再執藏這阿賴耶識性作為自內我由此永遠失去這阿賴耶名字,所以說這就是捨阿賴耶識名,唯名異熟識。)這都說明了阿賴耶識含藏七轉識相應諸煩惱雜染粗重,此俱生我見、我愛等法種尚在執藏中,並未斷盡,因此不當令第七識末那識繼續執取此阿賴耶識性為自內我,應該捨離這非平等性的執取,當捨有染污性的分段生死種子的執取,應改變這所遍計「自內我是實際有」的「執取」,以此猶然是法執,皆是落在執取上的緣故;故當繼續斷除諸雜染,以斷盡這阿賴耶性,捨阿賴耶名,斷除「遍計自內我」之執取。

(5)  然對此自內我之執取全然不解的張志成說:蕭導師和正覺的親教師,故意從來都不提這一句,反而想盡一切方法要證明第八識是實有的真實法,全然違背佛法的教理。

      由此辨正:第一這一句」的意思,張志成先生全然無知後文詳之。第二張先生連佛地的第八識無垢識都批判為「這實有的真實法,全然違背佛法的教理他對於常樂我淨的佛地第八識是嗤之以鼻,真不知他否定了佛地大般涅槃之後,是否自說「如來真實的第八識」是違背佛法教理?他這樣主張如來地常樂我淨的無垢識不是實有、不是真實法,即說如來第八識無垢識等同於「虛妄法、假有法、生滅法」,如是否定 如來世尊之人如何自說「學佛」?如何自說我張志成主張的就是佛法,凡違背我的說法,就是全然違背佛法的教理」?第三者當諸大乘經皆證明這第八識是真實時,張志成即斥責為:「這是想盡一切方法要證明第八識是實有的真實法」與「這種一定要建立某一個法為真實的思維他厭惡 如來世尊,也厭惡 如來所說聖教到這樣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即是嘲諷如來想盡一切方法要證明第八識是實有的真實法」與「如來這種一定要建立某一個法為真實的思維」,然後他還要諷刺 如來「自語相違全然違背佛法的教理」;這樣的人於來世還有任何再出生於善道的微薄因緣嗎?第四者末那藉意識的分別,從無始以來遍計執取第八識功能自性以為自內我,這第八識真實本身從無過失,執取還是有情自身的事,無礙這第八阿賴耶識心體真實的事實,猶如張志成否定第八識的存在時,無礙於他的五陰中仍有第八識持續愛護他及受持他毀謗三寶的惡業種子。

        有情無始以來本有俱生法執,諸無明隨眠從未捨離這第八識。然無論有情修學佛法與否,執取第八識功德為自內我與否,第八識還是一樣自性真實清淨如來金口說如來藏是真實的實有法常恒不變」,即第八識如來藏就是實有法圓滿清淨」,此真實不生不滅「同於涅槃」,故佛法中無有大乘經典說第八識不是實有法。莫非是張志成的「琅琊閣涅槃」從來就是生滅法,所以將出過於世—出過於世間」且「同於涅槃」的阿賴耶識心體當作是「世間法、生滅法、妄心、一切法中之一法、現象界之一」?真不曉得張先生這樣無知於「涅槃」的外道凡夫見解,為何卻還敢如此放肆大聲指責大乘門庭的賢聖?

(6) 張志成無知於自己才是全然違背佛法的教理」,還在前面特地加上個「蕭導師和正覺的親教師故意從來都不提這一句」真是令人無言殊不知是師父 平實導師知道這一句的真實義理路甚深,須於三自性、三無自性深入才得方便提攜;故於二十多年前解說《成唯識論》已覺大眾難可受用故少提之。然證悟後不當執取阿賴耶識性,於瑜伽師地論本有說明。又,此際開演解深密經亦可由此因緣為大眾更詳細開解這法執之過失;亦更有增上班演說《成唯識論》與之後的成唯識論釋》付梓發行,自可令大眾更明瞭此中深義;且正覺的親教師知道這一句的真實義者,理路甚深,自當留待師父 平實導師於增上班講授《成唯識論》時開示,若非有今日張先生的破法因緣,又何勞筆者費神在電腦前敲打鍵盤為說真義!

如是張志成只此「不提這一句」處,他還能誤解到這個地步,想到其未來世的長劫果報,真是可憐憫者!當知真正學人本依大乘正理,哪會像依文解義的惡性眾生扭曲「這一句」到這種地步呢?

(7)《央掘魔羅經卷二說一切諸佛極方便求如來之藏生不可得[11]、「一切諸佛極方便求自性不實不可得[12]、「一切諸佛極方便求自性無常不可得[13]、「一切諸佛極方便求如來之藏變易不可得[14]任何想毀謗如來藏第八阿賴耶識是「不真實、不實有、生滅心、妄心、無常心」的人,當知《央掘魔羅經》為三尊如來共宣,以救護凡夫免於大惡業,故說極盡一切諸佛如來不可思議無有極限的自在方便神力,來遍尋一切有情之如來藏是「有生、自性不真實、自性無常、會變異」,然皆不可得,唯能證明一切有情如來藏「無生、自性真實自性常恒不變異即第八識「無生、自性真實、常恒不變」。如來世尊是「正遍知」,三世一切諸法無所不知,一切人當信「如來誠實語」第八識如來藏真實實有,莫效張志成妄生謗法之惡見,自蹈死地。

(8) 古時中國禪宗無數菩薩行者踏上了千聖不傳的向上一路大道,跋山涉水、不辭千辛萬苦,參學善知識而尋覓第八識蹤跡,為的就是要找到這真實的涅槃妙心明心「親證真實的實有法」第八識如來藏;結果張志成先生對找尋真實法卻如此說:「這種一定要建立某一個法為真實的思維,正是導致『正覺』內部功利執著的根本原因。」但這第八識正是一切有情生命的根本,即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自是一切尋求大乘見道之人所應親證者。今天張志成之意同於將這「正覺」換成「中國禪宗」,即是這種一定要建立『涅槃妙心』法為真實的思維,正是導致『中國禪宗』內部功利執著的根本原因。這菩薩學人決志參禪求證萬法的本源而生起實相的智慧等求見道的行為,卻變成張志成眼中的「功利;然而證悟第八識已,轉依其真如法性之後,唯見「向上一路、斬斷生死輪迴」的「志行氣節」,何「功利」之有!

       諸佛在因地菩薩位時,親證第八識而明心,得入第七住不退,終於成就真實大涅槃果;此在有心人琅琊閣張志成眼中則還是一語「功利」?既然如來藏真實而且無覆無記性,人人本應親證法界實相心而轉依之方得解脫的受用,張志成如何將解脫及智慧的受用以及 如來的誠實語評論為「功利」?不證此如來藏心者,不得顯揚如來藏的「妙『功』德」、自失實相智慧及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的本來解脫「大『利』益故說張志成正是於真實「」與「」盡損!

(9)【如來藏不可思議】在此舉一個例子,讓張志成等不肯信受涅槃妙心功德的人看看法界中有諸不可思議的事:如西方科學家製作了這隨機機器可呈現0/1輸出狀態,只要輸出數量夠大,這01的比例是一半一半。理論上這機器只是機器,不會受到人們心識的影響,然當有觀測者內心不斷地期望這結果是偏向於0或偏向1時,會如此觀測者所願,即使比例是如5347,這在科學上是很驚人的數據。在此說這機器本是無情,為何會受到觀測者所影響?這不是張志成等六識論者可再來胡謅的道理。再者,將這0/1結果轉對應於耳機的左/右聲道,觀測者依其內心期望一樣可影響左右聲道音聲出現的比例;於是先在無人觀測時,啟動這隨機機器產出0/1轉成左/右聲道,作成錄音帶,再郵寄給觀測者,由觀測者在收到錄音帶時再決定影響左/右聲道來聽這錄音,結果這還是有影響,這就令西方學者百思不解,智慧微淺之人就以為這不就「無法符合因果」?這也不是張志成一群人這一生所能理解的。當知若無如來藏以及如來藏不可思議的功德,焉得至此?這如何是以「功利執著」詆毀大乘學人的琅琊閣張志成等這群人所能知曉的呢?

(10)諸佛如來證知實相,是證知全體當知著名的理論數學家哥德爾成功地證明了這「不完備性原理」,他證明的事實是在一個由123……一直到數字無限的整數數系中,不論發展出任何理論,由於這數字一直無窮大,就永遠存在著一數值有相對應的事實可推翻這理論也就是:綜貫古今一切的「至理若是一局部、一定數量為基礎而想「推論」至於無窮盡,則此「推論」的極致必然無法成立這「至理」,這就是法界的定理。那有人會問:「佛法所證的『至理』會不會如此而有悖論?」然當知這眾生有情數量是不增不減的定數的數量,有情界就是眾生界,眾生界就是如來藏界,如來藏界就是法界,因此我們所處的法界是有定量定數的法界,雖然這數字非常龐大,然非無限數系可推演至無限數,所以哥德爾的原理並無違背,只要一切有數有量的眾生如來藏皆得親證,故《央掘魔羅經》卷二說一切諸佛極方便求如來之藏生不可得即是此意。一切種智無量無邊,然還依有量定數故,如來得親見及窮盡法界一切所有,無論這一真法界重重緣起無盡,眾生有情法界藏數永遠是固定的,一切諸佛如來於一切法皆正確知遍知故,所以沒有違反這數學家所推演的無限數系的「不完備性原理」。由此可知,諸佛如來功德不可思議,所成就的真實功德是一切盡知此功德,一切遍知此功德,這如何是遠離成佛大願以「功利執著」來嘲諷大乘菩薩的琅琊閣張志成等一群人所能想像的呢?

(11)《成唯識論》卷三說阿賴耶識的體性『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15] 阿賴耶識的阿賴耶體性是念念生滅、不斷變異,此即說第八識有無邊體性,其集藏雜染法的阿賴耶識性是可滅的,阿賴耶性就是阿賴耶識受熏執藏分段生死種子而令分段生死相續之法性,故說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念念生滅」、「剎那剎那變異阿賴耶識心體永恒常住而種子不斷變異,故說「非斷非常」然不應誤會這阿賴耶識心體第八識心體是生滅心,故 玄奘大師說阿羅漢斷盡第八阿賴耶識的煩惱粗重識性,意根不再執取這阿賴耶識性,因此《成唯識論》卷三即說: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16] 從此這第八識就失去了「阿賴耶識」的名字,因為「阿賴耶性」已然滅盡;如是捨(滅)阿賴耶識性,非捨棄第八識心體,第八識無生,本來而有,從無捨時、亦無可捨,法爾如是。阿賴耶性如是,異熟識性亦然。

總結:第八阿賴耶識心體真實,如《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 第十之初〉說:顯示阿賴耶,殊勝之藏識;離於能所取,我說為真如。[17] 一切眾生當知當證!豈可如同張志成無知至此,更構思一切惡見來毀謗聖教!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6,下26-頁7,上10。

[2]《大正藏》冊三十一,頁7,下22。

[3]《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2,上6。

[4]《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3,中23-24。

[5]《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3,下13-15。

[6]《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5,上28-中2。

[7]《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5,中10-11。

[8]《大正藏》冊三十一,頁23,下14-15。

[9]《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3,中8-11。

[10]《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3,下3-6。

[11]《大正藏》冊二,頁526,上27-28。

[12]《大正藏》冊二,頁526,上29-中1。

[13]《大正藏》冊二,頁526,中5-6。

[14]《大正藏》冊二,頁526,中7-8。

[15]《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2,下2-3。

[16]《大正藏》冊三十一,頁13,下5-6。

[17]《大正藏》冊十六,頁626,上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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