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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斥張志成君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中)

-- 張君不解末那思量識而產生對第七識的邪見

作者:蕭平實導師弟子

四、隨文辨正

張君文中的立論要義主要有四大項:

(一) 張君主張:「第七識(意根)不能作決定,作決定的是意識的思心所」,其要義如下:

1. 張君說:「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性』,如果它是作決定的識,就會造作善、惡業,變成『有覆有記性』。……第七識屬無記性,不造善、惡業。」

辨正:

       第七末那識屬「有覆無記性」是說此識的自性非善惡,但不是如張君所說:此識不作決定而與善惡業無關。張君所舉《成論》論文如下:

《成唯識論》卷5:「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句中明說意根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所以所作決定會障礙聖道隱蔽自心,當然就是說此識與意識同境時會參與造作善惡業,所以才稱為「有覆」;若不與意識同境時,則不對六塵中的境界作出取捨,猶如眠熟無夢時。但此識的了別慧極差,不能分別善惡性,要靠意識來了別,方有思量性,所以稱為「無記」。換句話說,「有覆」已明言此識的造業通於三性,並非屬「無記」性就不造善惡業;譬如幼童天真無邪難辨善惡,但他的所作所為會是不造善惡業嗎?

     《成論》在三能變識的因能變中說:「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註1),也證明第八識的等流習氣種子是由第七識的遍計執和有覆性與通於善、惡、無記三性的前六識和合造作的緣故,故能熏習而令其生長,所以不可斷言此識與善惡業無關。又《成論》說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就是第七、八識,隨闕一種意識必定不轉(註2),意識是依於意根及他眾緣而生的依他起性之法;雖然執第八識為我的意根以無記性故不別善惡,然而卻是會依自身之執著和有覆性及意識分別的結果而為造作染淨善惡諸業之心。諸經都說處處作主的末那是一切染淨法的肇始者,所以《大乘起信論》名意根為業識(註3),依於有覆性及思量性而決定造作諸業故;《楞伽經》中說意根為現識(註4),能促使藏識現行諸法故。以其有覆性及思量性能令煩惱種子從藏識中現行,故於意識俱位能成就諸惡業故,名為業識。這也是 佛於諸經諄諄教誨佛子「守護意根、防護意根、調御意根、清淨意根…」(註5),而非「守護意識、防護意識…」的緣故。

 

       結語:《成論》說末那與四煩惱相應,意識俱位能決定造作惡業故名「有覆」,「有覆」即已明言此識於意識俱的造業通於三性;而此識的自性非善、不善,故名「無記」;但並非屬「無記」性就不造善惡業,與意識俱時,意識明知不應為的事,但意根仍下決定造作之,違背意識的決定。因此並非如張君文中所說「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力量薄弱,不足以造出善、惡業,所以是無記性」,顯然他誤會《成論》的義理很嚴重。

 

2. 張君說:「意識造業的範圍可通善、不善(惡)、無記三性,所以會造作善、惡業的是意識。」

辨正:

       張君恣意否定了「意根能造善惡業」的事實後,隨即說「造作善、惡業的是意識」;也就是說,張君對於諸經論中包括《成論》詳盡說明的,雖然行相微細卻處處作主而參與造業的思量識意根無法信受,終至退回凡夫知見了。乃至世間法中仍有許多意識無法作主決定的事,例如意識明知不應作的情況下卻直接作了惡事的世間現量,張君仍無所知,猶如木石一般漠視或無覺。

 

       文中張君自問:「如果作決定造業的不是第七識,那是誰決定?決定的機制是什麽?」這裡就透露出一個邏輯推理的大問題,張君繼承釋印順的邪見,先入為主認定意識是作決定的造業者,因祂具備一切心行,包括「『作決定』就是思心所的功能」;又因他於《成論》第七識思量識的性相無法理解,所以驟然立下一個錯誤的假設「如果作決定造業的不是第七識」而排除《成論》闡述第二能變識的要義—思量識。張君刻意忽略前面《成論》所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的事實,也否認經論說恆、審、思量的是末那識而不是意識。如此見始非分,根本的假設錯誤,後面的推論無論篇幅再多也是跟著錯謬,都是戲論。

 

       前面已經證明第七識是造業者故名業識,我們再進一步探討《成論》所說:

 

《成唯識論》卷5: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若無此識(末那)彼(我執)不應有。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說明如下:契經有說:凡夫眾生前六識依善、染、無記三性心造作諸業時,恒帶著我執造業,若沒有末那識就沒有其所相應的俱生我執。凡夫起三性心時,雖由前六識對外境造起諸業而同時由末那於內恆執於我(亦即末那恆時伴隨著前六識造業),而由末那的我執故令前六識於造作施等諸業時不能離於所緣境界的相縛(可見是末那令前六識造作種種通三性的業)。聖 彌勒菩薩於《瑜伽師地論》卷51說:當前六識以染污末那為俱有依,染汙末那未滅時,眾生見分為六塵境相(相分)所縛而不得自在,不能了達如幻事等而不得解脫,染汙末那滅後方得離於相縛而得解脫。

 

       由此證明「第七識末那伴隨六識造業而且是在背後真正發號司令者」決定是事實,張君顯然未曾證得第七識,故無法現觀此一現量。

 

      結語:即使意識具思心所且造業通三性,仍不礙無記性而處處作主的末那恆時伴隨六識造業,但意識思心所的決定最後仍須末那接受方能實行,故真正的決定仍是末那的思心所,以此緣故《成論》名之為思量識,最後位的思量功能不是意識所有故。

 

3. 張君說:「所以正覺的說法是錯誤的,整個『決定』的過程,從頭到尾全都是來自意識的『思心所』」。

辨正:

       張君前面立了錯誤的假設:「如果作決定造業的不是第七識」,所得到自然是錯誤的結論:「整個『決定』的過程,從頭到尾全都是來自意識的『思心所』」。這個結論就暴露出在他排除第七識是決定造業者後所要達成的目標:意識是作決定的心,而不是第七識。這是繼承釋印順的六識論邪見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這雖然是張君全文要點所在,卻是等同未學佛或六識論的凡夫之見,所見同於釋印順及其根源的應成派中觀師。第七識思量識是 佛陀第三轉法輪唯識系列諸經論極為重要的法義,除了第八識之外最重要就是此識了。《成論》全文所說第七識思量識的法義俯拾即是,除非張君能夠證明思量識不是意根,否則就是他完全弄錯了。我們可以檢視前面所說《成論》中所有第七識的名義都不離思量義,僅舉《成論》開宗明義的三能變識來說:

《成唯識論》卷1:「頌曰: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

窺基菩薩註解第七識如下:

 《成唯識論述記》卷1:「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度為我故;又恒審思量,餘識無故,餘之二識不名思量,至下當悉思量即識,准前釋也。

       因為經論說第六識審而不恒,若說前五識則非恒非審,只有第七識亦審亦恒亦能思量,故名恆審思量,所以窺基大師斷言:餘識都無恒審思量的自性,第八識、前六識都不得名為思量識

《成論》於卷四再說第二能變思量識的性相:

《成唯識論》卷4:「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論中特別強調此第二能變識在聖教中別名末那,因為此識的思量性勝過其餘諸識的緣故。而第三能變了境識中的意識其了別性強,雖然也具有五遍行的思心所,然而雖審而不恒,不能像第二能變思量識的第七識的思量性亦審亦恒。為何除了第七識其餘諸識不別名為意?因為諸論都說此識的恒審思量勝過其餘諸識的緣故。

       依意根而起的意識對於外境雖然也在審思,卻是不恒而斷續的,《成論》說此識的俱生我執是有間斷的(註6);同時,具常相續俱生我執的第七識則恒審思量,而於前六識的前行時時、處處作主。雖然意識也具有五遍行的思心所而能作決定,然而畢竟僅有一世並且常間斷,當意識的決定違於意根的習性時即無法起用,要依意根的決定而起用。依於此世所熏習為主的意識乃以貫通三世的意根作為俱有依,永遠必須依於意根觸法塵為緣而得生,其思心所的勢力遠不及執著累世習氣種子的常相續的意根;當意識的決定與意根相衝突時,雖然猶豫再三,最後終將仍由末那作主,即使是修行有成而能降伏末那習氣的行者,其一切行最後仍是由末那作主。所以諸聖所說「恒審思量」都是在說意根,未曾有說是意識,張君將此功能冠在意識頭上,明顯違背聖教與理證;倘若一切作決定的是意識而非意根,諸聖就不說行者所修治的心關鍵是染污意根了。為何張君偏要執意「越庖代俎」,以六識論者的知見而說「整個『決定』的過程,從頭到尾全都是來自意識的『思心所』」?

       結語:整個『決定』的過程,從頭到尾全都來自意根思量識的『思心所』,張君所說都屬未證者而言證後事。

(二) 張君主張:【《成唯識論》說第七識不與『我瞋』相應,假如第七識會作決定,就會出現與『我瞋』相應的心所。……第七識於現實生活中「作決定」是錯誤的說法。現實生活中所有對各種境界反應的「決定」,都是來自於意識的思心所。】

辨正:

        張君繼續舉《成論》所說第七識只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煩惱相應,沒有「瞋」的煩惱心所,來證成自己的主張:「所有的『決定』,都是來自於意識的思心所」。

      《成論》所說「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是如實語。然而以意根只與四根本煩惱相應而不與瞋心所相應,就說此識不能於現實生活中「作決定」,則是張君偏頗而錯誤的說法。因為《成論》隨後接著就說:「見、慢、愛三如何俱起?行相無違,俱起何失?」也就是說,在一切順逆境中,隱藏在心中執內為我的意根,任運恒緣藏識,仍然藉第八識而攀緣種種法,就因為如此愛著我的緣故而不會起「我瞋」心所,但是卻會與「我見、我慢、我愛」三種行相不相違的心所俱起,來面對不同的順、逆境界。張君閱讀經論時有一習慣同於釋印順,對於違背自己所知的經論就故意無視,單取可以屈解成自己所認定之意思的文字而斷章或斷句取義。

        再看《成論》中所說意根相應四煩惱的法相如何?

《成唯識論》卷4:「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成論》說我慢就是倨傲,意根依恃所執著的我(執內為我)令心高舉,稱作我慢。我愛就是於所執的我深生耽著,稱作我愛。這也表示我見、我慢、我愛三者常共俱起,這也遮止了餘部執言見、慢、愛不相應(即不俱起)的說法。以末那與此四種煩惱恆常相應的緣故,而常在內心擾亂混濁,令隨之而起的餘六轉識恆成雜染。有情也因此第七識業識的造作三業而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所以此四種心所稱為煩惱。

       由此緣故,張君以上那句話應該這樣說才對:「第七識恆審思量處處作主,雖不與『我瞋』相應,然以我見、我慢、我愛三者常共俱起故,常會決定令意識起瞋」。眾生於逆境現前,意識察覺此境對自己不利或產生厭惡,因此認為應起反應或遠離此境,而此與意根之見慢愛心行相應,因此意根便作主同意意識採取進一步與瞋相應之更強的應對方式。也就是說,此時末那雖以愛著我的緣故而自身不與瞋心所相應,但是也正是以愛著我的緣故而隨即採取保護、防衛「我」的決定,而同意意識與瞋心所相應之心行。這在現象界中我們常可觀察到,有些瞋心重的人在發怒之後,非但不會受苦,反而還洋洋自得而回味無窮。修觀行者也應該可以在起瞋心時,觀察到意根的「慢愛有見慢俱」、「恃舉為行」的微細心行。

       反之,張君所說的「所有『決定』都是來自於意識的思心所」就是謬說了。假使真是如此,若沒有意根一直在內心恆以慢愛俱行,則在突發狀況現前,意識一時不能深入瞭解境界狀況而無法立刻作確認時,很有可能會發生意外;又精進的修行人只需維持意識時時決定不起煩惱,應該就可以在靜坐時永遠無雜念生起而一念不生,也可以永伏性障如阿羅漢,因為是由意識作主決定故,那麼 佛也不必在經典處處勸學修行人要防護意根了;又在除正死位之外的眠熟等四無心位中,因為沒有意識決定出於彼位的緣故,必將永遠無法醒覺或出定,此諸位中意識已消失而無人可以作主決定出離無心位故;又《成論》的第二思量識所有義理,也將盡成妄說;又……。過失極多。

       所以,張君這種說法過失無量,罄竹難書。

       結語:現實生活中的決定,都是來自於第七識的思心所,意識依意根的思心所而現行及運行故。第七識雖無「我瞋」,然以我見、我慢、我愛常共俱起故,常會作主同意意識生起與瞋相應之心行。(待續) 

註1:《成唯識論》卷2:「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CBETA 2021.Q1, T31, no. 1585, p. 7b29-c5)

註2:《成唯識論》卷4:「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

註3:《大乘起信論》卷1:「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CBETA, T32, no. 1666, p. 577, b6-7))

註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1〈一切佛語心品〉:「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CBETA, T16, no. 670, p. 483, a15-17)

註5:《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201卷-第400卷)》卷366〈巧便行品 63〉:「是菩薩摩訶薩意了法已不取諸相、不取隨好,即於是處防護意根不放逸住,勿令心起世間貪憂、惡不善法、諸煩惱漏,專修念定守護意根。」(CBETA, T06, no. 220, p. 888, b4-7)

註6:成唯識論》卷1:「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CBETA 2021.Q1, T31, no. 1585, p. 2a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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