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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斥張志成君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上)

-- 張君不解末那思量識而產生對第七識的邪見

作者:蕭平實導師弟子

一、前言

    之前拜讀張志成君在網站上發表的 【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 一文,發現張君對第七識的錯解極深,甚至對 平實導師的法義作極多不如實攻訐。今為護祐學子免墮邪見火坑,亦為救護張君出離邪見,故為此文。

    張君此篇文章主要是根據聖 玄奘菩薩所著的《成唯識論》(以下簡稱《成論》)的第七識相關部分義理作評論,但卻處處錯解《成論》之義。末學恭讀《成論》數次,自覺探得《成論》深義十分不及其一,然而自許以不離大乘正理故,謹憑此一分受學於 平實導師座下所得的淺薄智慧,依《成論》第七識正理敬書此文略評張君此文的錯謬處。

二、依《成論》正名第七識

    為了辨正張君對於第七識(末那識、意根)法義之誤解,首先,我們先詳實了解《成論》中對第七識的定義。

茲恭錄《成論》中所講述第七識的名義自性等文義如下:

 (一)《成論》開宗明義即說明我法諸相乃依三能變識所變,並界定三能變識就是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其中第二能變識思量識就是第七識意根,《成論》全文講述意根都不離此識的思量義:

    《成唯識論》卷1:

「頌曰:由假說我法  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  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  及了別境識」

 (二) 此識與第六識皆有俱生我執、法執,兩識之間的差異重點在:屬第七識者是「常相續」而屬第六識的是「有間斷」

    《成唯識論》卷1:「然諸我執(註:後面卷2續說「法執」,兩段文字內容大致相同,僅以括號內文表示相異之處)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執為實法)。

 (三) 此識自性:此識思量為性相,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並說明此第七識名末那,即是意根:

    《成唯識論》卷4:「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四) 此識所依:謂第七識與藏識互為俱有依,依於藏識故有末那識隨轉;且唯有依止於藏識及意根,其餘六轉識方得生起。此句中顯示末那及意都是第七識

    《成唯識論》卷4:「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

  阿賴耶為依  故有末那轉  依止心及意  餘轉識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    識恒依染污,此即末那。」

 (五) 此識所緣:此識所緣為藏識見分,並執內為我

    《成唯識論》卷4:「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我。」

 (六)此識心所:此意相應有十八心所,包含別境慧

    《成唯識論》卷4:「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四根本煩惱、五遍行)、八隨煩惱(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并別境慧,無餘心所……。」

 (七) 總說心、意、識:最後《成論》強調此第七識離於餘六識決定有別自體,並總說 佛於《楞伽經》等經處處說的心、意、識

     《成唯識論》卷5:「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說名為識。」

     《成論》與《楞伽經》心、意、識中,《楞伽經》中「心」的「集起」通於《成論》第一能變識的「異熟」,唯有集起的心,方有異熟性故;「意」、「識」的名義則兩者是一樣的,差別在於第七識有思量性(即是裁決或作主性),而意識並非最終的裁決者,主要在於了別六塵;所以三能變識就是 佛說的心、意、識。三能變識的功能差別以五遍行心所等在一切法上各司其職,既配合無間也絕無重疊混雜之處,如此方能成就「界」義,否則五蘊十八界一切法必定錯亂。故知三能變識的安立必如其位集起(異熟)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如此才能善符《妙法蓮華經》所說: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三、意根與末那識

      以上依《成論》正名第七識已,應確立一個重要的基本知見:第七識又名意、意根、末那;並且第七識是兼具根義與識義的心識,經論所說無論意根或末那,都攝於此識不可分割的一心二義。亦即經論說十八界中的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依其性相側重在根義時,名為意根;或者說意即是思量義,即唯識三能變識中第二能變思量識,依其性相側重在執取意識了別性之義時,名為末那識。然而,無論是以第七末那、思量識、末那、意根等名稱闡述此二性相的某些局部體性,全部都是在說同一第七識。茲詳述如下:

 (一)經論中意根即末那識

      學子閱讀《成論》應可注意到聖 玄奘菩薩並不刻意劃分意根與末那識,這在所有經論是很平常的,《阿含經》中即是如此,意根與末那識很顯然是一心二義,因為意根不僅有獨存位,也有和意識同存位。舉例如下:

    卷4:「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處是在詮釋第二能變識的末那,論說就如同眼等前五識是依根為主立名,第六識也是依意根來立名為意識,然意根亦攝屬於心識之一,是第七識,而意識與第七識意根畢竟是不同的兩個識,聖教為免學人產生混淆,故於此意根第七識僅稱之為意。又標立「意」之名是為簡別第一能變藏識的積集「心」,與第三能變前六識的了別「識」,因意沒有第八識的積集性,而其了別性劣於前六識之故。或欲顯此意與彼意識為其俱有依,故但名意(就是意根之意)。

    《成論》卷4說第二能變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在卷5聖 玄奘菩薩明確地闡述此識的「根」義,卻是用第七識或末那的名稱代替意根(譬如《成唯識論》卷5:「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另在卷5則闡述此識的「識」義: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末那心所何地繫耶?」「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也都用第七識或末那的名稱。又譬如卷5: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時所說「意」即涵攝「第七末那」之義。

    由此故知《成論》意、意根、第七識、末那常常互用,何以故?因此論所演述法義主要是以第三轉法輪的唯識義理為主,所演述對象必定或多或少具備初、二轉法輪的證智,此識意根的「根」義被視為理所當然之法義,因而有時不特別解說。

     諸經論中二者也常互用,舉例如下:

  《成唯識論述記》卷5:「(瑜伽論)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揚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

  《述記》意指末那即意根,其所引原文如下

  《瑜伽師地論》卷51:云何建立阿賴耶識與轉識等俱轉轉相?謂阿賴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

     說明如下:有問:如何建立阿賴耶識與七轉識俱轉的轉相?答:阿賴耶識或者於一時只與一種轉識俱轉,就是末那。甚麼緣故呢?因為此末那與我見、我慢、我痴、我愛等四煩惱恒共相應而顯於其思量行相,若於有心位或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同時恒相俱轉,緣阿賴耶識見分以為境界,內執為我起慢於其思量行相。

    《顯揚聖教論》卷17:「問:諸識俱轉相建立云何?答:阿賴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轉識俱起,謂與意根。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高舉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此識俱時生起。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為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

     此中「意根」的闡述幾乎完全同於《瑜伽論》的「末那」,只差《瑜伽論》說其為「思量行相」,而《顯揚論》是說為「高舉行相」,而此二行相在《成論》同屬第七識的行相。也就是說,彌勒、無著、窺基等菩薩在論中所說的末那與意根是同義詞,即是第七識。

   《宗鏡錄》更是直言末那即是意根:

  《宗鏡錄》卷56:「末那識者,直意根故。」

   此諸大德菩薩都以具根義的意根與具識義的末那為同一第七識無疑倘如張君認為意根只是根而無思量識義,豈不違背以上聖言量?此義後當詳舉其文一一破斥。  

(二) 張君文中也是第七識、末那、意根互用

    舉例如下:

     張君原文(於其04. 項中):

   【《成唯識論》卷4說:「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的第八)識。聖(教)說,此(第七末那)識緣藏識故。(緣藏識四分中的那些呢?)……應知此(第七)意(根末那識),但緣藏識(的)見分,非餘。彼(藏識見分)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此(第七末那識)唯執彼(藏識見分)為自內我。……。」】

    說明:

    張君引用《成論》此段經文,將「此識」以括弧註解為「此(第七末那)識」,隨後將「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註解為「應知此(第七)意(根末那識),但緣藏識(的)見分,非餘。」「此(第七)意(根末那識)」他就把第七、意根、末那識完全互用的意思指出了,但他自己顯然不知。

    張君原文(於文末):【在唯識學,「意--末那」有二層意義:  一是作為意識生起的所依根(增上緣),所以稱為意根;二是作為能了別境界的識,稱為「第七識、末那識」。】

    說明:

     張君此段話中,自己也用了「意」、「末那」、「意根」、「第七識」、「末那識」等名稱來說明此識。

     張文既然說末那有二層意義,實際上張君自己也間接證明「第七識(末那)與意根,是在說此識不可分割的一心二義」,但他自己顯然也不知道已經認同此義了。

    (三) 張君切割第七識的「根、識」二義而捨識取根

    前已證明在經論中說此識,無論著重根義而名為「意根」或著重識義而名為「末那」,此二互用是常見於經論的;而此兩者同屬不可切割的一個心體,譬如在說明同一人體的頭與身軀,不可堅執頭的功能而否定身體其他部位,說那不是人體;同理,不可堅執第七識的某局部功能而否定此識其他功能,而說那不是第七識。然而張君文中卻處處恣意切割此識而否定此識的思量義。

      譬如張君在前面才依經論說明:在唯識學,「意--末那」有二層意義:一是意根,二是第七識、末那識。他隨後立即自語相違而作以下解讀:【從前面的討論可知,第七識只能緣(了別)「第八識見分」,不可能緣(了別)「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楞嚴經》說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正解是「意根能觸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的法塵」,如同「耳根能觸來自十方的聲塵」。

「默容」的意思是根的觸境功能,並不是了別、緣慮的意思。】

     他擷取《楞嚴經》的片段句義而將意根曲解為形同五色根的大腦,然後下了非常錯謬的結論:「『默容』的意思是根的觸境功能,並不是了別、緣慮的意思。」於是就藉此切割掉意根作為思量識的識義了(此段文句後面將再詳破),由此可見張君未曾證得此末那識的所在,竟來解說末那識的自性,豈不可笑。張君文中表面上雖也將第七識的意根、末那互用,實際上卻不認同經論所說此識兼具根義與識義的特性,而恣意切割此識而捨識取根,主張意根如同五色根唯具根義,而不具思量識的識義,並且大肆批評 平實導師「第七識是作主的識」的唯識正理。

     以下將隨張君原文內容一一辨正其謬見,揭發並摧破他不能接受意根末那識「恆審思量、處處作主」的識性而一再否定此義,而主張「作主的是意識」的六識論邪見,墜入釋印順的邪見涶沫中;並藉此顯揚大乘唯識正義,這就是本文的宗旨。(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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