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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於般若理事不分而曲解勝義諦

呂某說:

七住以上的菩薩能夠以慧眼見到法身如來,住於平等,所得才是真實上品菩薩戒。這跟誰來傳戒無關,主要還是受戒者具有永不退轉的功德,因此假名為上品戒。事實上,真正的了義法是「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認為眾生與佛有異,已是不了義法,何況是區分菩薩的位階和菩薩戒的品位!

呂某所說乃是似懂非懂之言,顯示其對般若「理事不分」到了極點,還狂妄的認為「七住以上的菩薩可以自學,不需要跟隨得法之師受學戒定慧三學就可以不退轉;只要開悟不退了,隨便找個有傳戒的道場去受菩薩戒即可得上品戒這樣的言論代表他對於菩薩戒學乃至如何學戒,是十竅通了九竅的。也可以推測他一向不閱讀戒經,也不閱讀《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是當來下生之一生補處菩薩,他在百卷的大論中,對於菩薩戒的授受與菩薩戒的學處、犯處講解的篇幅頗多其中特別提到菩薩不從一切唯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乃至不從誹謗菩薩經論者從受菩薩戒 [1];平實導師極為恭敬的一生補處當來下生成佛的 彌勒菩薩,這樣的根本論之教導呂某完全不看在眼裡,因為其本質不能恭敬得法之善知識師的教誡教授的緣故。

彌勒菩薩說到,受學菩薩戒具有功德才能稱為菩薩自性戒,這個功德來自於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等四個要項。[2] 首先第一個要項「從他正受」的「他」,這位傳授戒法的菩薩必定是有智有力具有功德的勝義菩薩;學人受戒前在勝義菩薩的處所聽聞菩薩法藏之論以及菩薩學處與犯處之法相,生起了受戒的增上意樂,向勝義菩薩求受菩薩戒 [3]假如傳戒者本身是誹謗菩薩藏經律論者,自身已經沒有戒體,喪失菩薩戒功德了;那麼受戒者縱使依第二個要項「善淨意樂」發起上品心,也不可能得戒,何況得上品戒如果傳戒者是有智有力足菩薩戒功德的勝義菩薩,自身具有上品戒,而受戒者也以善淨意樂的上品心求受戒,則可得上品戒 [4]以中品心求受,則得中品戒乃至以下品心求受,則得下品戒。都是在「從他正受首要功德下,依求受戒者發起「善淨意樂」的程度差異,而有不同品類的受戒功德;呂某如何可以說要得上品戒與誰傳戒無關?何況正如 彌勒菩薩所開示: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受戒之後還要經過一段勤習修學的「學戒」過程要得菩薩戒的功德,得從他受,並「從他」得到菩薩戒學處的精神以及有犯、無犯法相之教導,乃至開遮之法要;如是以善淨意樂求受菩薩戒之後,若有違犯得以如法羯磨而出離過失,如是於犯已還淨之過程生起慚與愧之善心所,得能深深的對菩薩戒生起恭敬心、一心念著菩薩戒的功德而不再違犯。

必須有這四種功德才是菩薩自性戒,而「從他」求受菩薩戒,如同《菩薩瓔珞本業經》所說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5],從 彌勒菩薩的教導中可以得知此乃「從他正受」,亦即有應身佛或者地上菩薩的五蘊身現前傳授菩薩戒,讓受戒者得到菩薩自性戒的功德。然而呂某卻自創新說誤導學人,企圖攝受更多學人入他門下,取得更多世間利益,所以他舉出一段問答:【真觀問:「你是以什麼為菩薩?」他說:「就是蕭老師啊!」「你是指五蘊吧?」「……。」他還算乖覺,立刻警覺到不妙!因為《金剛經》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一個行邪道的人,怎麼可能得真實上品戒?假設呂某如此解釋真實上品戒是正確的那麼 釋迦牟尼佛在菩薩瓔珞本業經中既不說法身如現前受,得真實上品戒」,又說有第二種受戒諸佛菩薩滅度後千里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為法師教授我戒……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以及第三種受戒(即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是下品戒」),豈不都成認為眾生與佛有異」、「區分菩薩位階和菩薩戒品位的戲論?

再者,呂某的意思是指現前觀察他自己的如來藏是菩薩,而他的五蘊不是菩薩依此道理倘若 彌勒菩薩化現為 布袋和尚則豈非 布袋和尚的如來藏是菩薩布袋和尚的五蘊就不是菩薩?然而任何有情的如來藏皆不授戒無五蘊諸相無形無色故,也不需要求受戒無為無作、不與任何煩惱相應故需要求受戒的是有情與煩惱相應而有的五蘊發大願發菩提心想要成為菩薩而生起佛菩提智的也是有情的五蘊而如來藏的境界是無智亦無得」,這些基本概念與正見呂某竟然一無所知。如來藏離於名言無名可名、無智可得,一切有情的如來藏皆如是平等無二呂某竟然想要以見到諸菩薩的法身如來而稱不同的菩薩名與他的主張已經自相矛盾了而不自知,可悲啊!然而 彌勒菩薩說,要於有智有力具有功德的勝義菩薩前,至誠禮拜而求: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呂某竟然加以否定,是否也在指責 彌勒菩薩是「行邪道」者?更有甚者,假設如他所言,僅有依止無名相、無分別的金剛般若真如實相受戒,才是真實上品戒,就表示戒經中所說一切有名相、有分別的戒相都是多餘的,那麼 釋迦世尊在《梵網經》中說「此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千佛大戒,並且強調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依呂某的邏輯思惟,是否 釋迦如來乃至三世諸佛也都是「行邪道」者?

對於如來藏般若理體理事不分,把理當成事而於事不能如理觀察,不能生起後得無分別智,乃是淺悟者及解悟者的最佳寫照,如今呂某掀出自己的敗闕,何益於自己又何苦來哉?實則一直以來呂某對於勝義諦的意涵含糊籠統,在其將博士論文以《實證佛教導論》為名出版的書中說到勝義諦不可說,只要落入語言文字的分別相,就不是勝義諦,即使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是正確的道理,也只是世俗諦。乃至描述勝義諦的語言文字,在本質上仍然是世俗諦,但畢竟是描述勝義諦的語言文字,與其他的語言文字不同,所以往往方便稱之為勝義諦。[6] 但他博士論文的原稿文字,其實是直接認定「描述勝義諦的文字即稱為勝義諦,當 平實導師將他這錯誤的敘述,修正為「描述勝義諦的語言文字其中所寓真義之境界才能稱之為勝義諦」時,呂某卻認為在這個重大法義方面,平實導師與他的見解不同 [7] 而不接受、不肯改正;卻於後來出版時,又含糊籠統的改成現在書中的文字,證據明確而留下笑話了。

描述勝義諦的語言文字並非屬於世俗諦,而是 佛陀為了讓有情聽聞佛法,針對種種法相依止於名句文身所施設建立,屬於無漏的世俗有為法所攝。然而描述勝義諦的文字不應該牽強的解釋為即是勝義諦,例如 彌勒菩薩說勝義諦具有離名言相、無二相、超過尋思所行相、超過諸法一異性相、遍一切一味相[8] 等五種相,所以這些法相的描述不可說即是勝義諦。但是如果所描述的、所指涉的是勝義自性真義,則那個所寓之真義境界才可說是勝義諦,例如 彌勒菩薩說諸法離言自性,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的勝義自性,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9];所說之無分別智,即是菩薩親證如來藏心體,現觀自心如來藏離於言說、離見聞覺知、於六塵不分別,依止如是勝義無分別法性所生起的智慧即稱為無分別智;因此意識心方得以無分別智現觀如來藏於所生五蘊諸法中的勝義自性。如是勝義自性即是勝義真義的真實道理,故稱為勝義諦;此勝義真義境界是勝義諦,而那些敘述的文字即非勝義諦,亦不可名為世俗諦,與二乘菩提只在五陰十八界世俗法的生住異滅上觀修及實證有異故。

如果依照呂某所說的,敘述勝義的文字就是勝義諦,則大乘經典應該即是勝義諦,擁有大乘經典即是擁有及實證勝義諦了,而事實並非如此。從2010 平實導師在書稿中予以修正與教導,直到如今相隔十二年,呂某並沒有接受得法之師的教導而改正,於實相般若理體猶含糊籠統,理事不分。平實導師面對弟子有過時,一向以軟語檢點,不曾厲言呵責,因為身為弟子之師、身為真實善知識,必定如同 佛陀所說的善於調御攝受弟子 [10],雖然會讓有過失的弟子產生憂惱,但是能夠讓其畢竟獲善利者,菩薩善知識仍然為之。如果都不能以 佛陀所說的三種方式調御弟子,即非真實善知識;而呂某自不肯受,則非善知識之過也!待續


[1]《瑜伽師地論》卷40〈戒品 第10之1〉:「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唯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貪者慳貪弊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嬾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不能搆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纜藏及菩薩藏摩怛履迦者,不應從受。」《大正藏》冊30,頁515,上23-中7。

[2]《瑜伽師地論》卷40〈戒品 第10之1〉:「云何菩薩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內自顧深起慚羞;由諸菩薩於諸學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如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能善防護所受尸羅,由善防護所受戒故離諸惡作。」《大正藏》冊30,頁510,下16-26。

[3]《瑜伽師地論》卷40〈戒品 第10之1〉:「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大正藏》冊30,頁514,中14-21。

[4]《大方便佛報恩經》卷6〈優波離品 第8〉:「若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大正藏》冊3,頁159,中19-20。

[5]《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 第7〉:「佛子!受戒有三種受: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千里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為法師教授我戒。我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為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大正藏》冊24,頁1020,下4-12。

[6]  呂真觀著,《實證佛教導論》,橡樹林文化,2010年7月初版一刷,頁365。

[7] 呂某在2010年4月20日寫信向 平實導師告長假的信中表明這個意思。

[8]《瑜伽師地論》卷75:「復次,勝義諦有五種相:一、離名言相,二、無二相,三、超過尋思所行相,四、超過諸法一異性相,五、遍一切一味相。」《大正藏》冊30,頁713,下24-27。

[9]《瑜伽師地論》卷36〈真實義品 第4〉:「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如前廣說乃至涅槃。當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減實有妄執,如是而有,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大正藏》冊30,頁488,上12-20。

[10]《大般涅槃經》卷25〈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 第10之5〉:「善男子!第一真實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諸佛世尊;何以故?常以三種善調御故。何等為三?一者畢竟軟語,二者畢竟呵責,三者軟語呵責。以是義故,菩薩諸佛即是真實善知識也。」《大正藏》冊12,頁511,中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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