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既然琅琊閣張志成說八識都是生滅心,如何說有八個識的真實性?這本是有真實如如不變的第八識心體,依祂如如不變的體性說真實性;現在若說八識都是生滅無常,則哪有「真實而如如不變」性可說?則 佛陀所說三乘菩提諸經必須全面修改,方能符合張志成的主張,顯見其說大謬不正。
若以為八地菩薩的「滅阿賴耶識」是滅阿賴耶識心體,則此一切種子識滅後,三界一切諸法即無可現行,八地菩薩就應入「琅琊閣無餘依涅槃」(即為斷滅空),如何還能繼續修學佛法?或應一切聖人都成為斷滅空,因為也無第八識來顯示涅槃的常住不變了。
(16) 大乘法說第八識真如顯示了涅槃,又聖教說「識性、識相,皆不離心」,若依琅琊閣張志成說八識是生滅心,等這八識俱滅後,哪有真如可顯示涅槃的真實可證?
(17) 第八阿賴耶識是一切種子識,執持一切分段生死種子及異熟種子,若第八阿賴耶識心體是生滅心,則在剎那滅時種子都已經滅失或散失,如何再等隨後的剎那生(姑且不論第八識若剎那滅時又如何能再剎那生)時,還可再收回種子(假設諸法種子可以離第八識心體而存在)?單單要找回真正屬於自己的種子已不可能,更如何圓滿成就世出世間一切染淨諸法?
(18) 如果說阿賴耶識是生滅心,為何可修行直至佛地而成無垢識—只改其名不改其體,第八識心體常恆不變?當知「生滅者」不為「不生不滅者」之本,如何琅琊閣張志成妄說這「生滅心」能變成「不生滅心」?
(19) 若救說:「這心體只有滅了一些,不是全滅,是心體滅了這阿賴耶識分、異熟識分,所以生滅的去掉後,剩下的就是不生不滅的。」然此亦是惡說,當知這樣的第八識心體則是拼湊變異合成之法,是其所說「由諸法合成的第八識」,如何可說這樣的心體具有如如不變、不增不減的法性,而能成就將來不生不滅之無垢識?如是一直拼湊,如何是佛佛道同?既是拼湊和合而有的生滅心體,將來也必因某個時節因緣而心體總滅,不能至於佛地。且,此拼湊而有的法,就是因緣假合法,如何說是非安立諦之真實法?
且,心體即說是一,若有二分合成,應為二體!若勉強說一,猶然因緣假合,如上所解,如何可說真實?何況更說有生滅的阿賴耶識心體、生滅的異熟識心體,還有不生不滅的無垢識心體,如是三個心體合為一體,如何不是因緣假合無常之法,自壞其宗?
綜上所說,可知琅琊閣張志成所說阿賴耶識心體是生滅心,純屬惡見,亦令自身墮入斷滅空的惡見中,本質同於斷見外道;然而佛法所證是常住法,當知這第八識心體本來就不生不滅—常恆不變。
二、經論所說「滅阿賴耶」之真義
① 釋迦牟尼佛說藏識滅者即是外道斷見戲論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1〈一切佛語心品 第1之1〉說:
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1]
《入楞伽經》卷2〈集一切佛法品 第3之1〉說:
大慧!若阿梨耶識滅者,此不異外道斷見戲論。[2]
《大乘入楞伽經》卷1〈集一切法品 第2之1〉說:
若藏識滅者,即不異外道斷滅論。[3]
這三部異譯的《楞伽經》都很清楚地告訴大家:這藏識—阿賴耶識—阿梨耶識心體是不可滅的;如果認為這藏識心體可滅,則這就與外道斷滅見論者所說無異無別,這也等於 釋迦牟尼佛直接指責如琅琊閣、張志成等人都是外道。
② 釋迦牟尼佛說滅阿賴耶—斷生死流轉性
釋迦如來在《本事經》卷6〈三法品 第3之1〉說:
云何汝等應以正慧如實隨觀,出「無色有」?謂正了知是為寂靜,是為微妙,謂離憍慢,息諸渴愛,滅阿賴耶……愛盡離欲,寂滅涅槃……若能如是以其正慧如實隨觀,出離「三有」……便自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4]
慧解脫阿羅漢之「滅阿賴耶」,行者以正慧如實隨觀,出離最後無色界有(癡),捨一切三界有愛,成就解脫,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成慧解脫阿羅漢。
此中說「滅阿賴耶」即是「滅阿賴耶性」,非滅第八識阿賴耶識心體;此時的第八阿賴耶識已捨阿賴耶名,名為「第八識、異熟識、第八異熟識」(二乘阿羅漢與八地以上菩薩的第八異熟識皆已捨阿賴耶名,但有差別,以二乘阿羅漢之煩惱障習氣種子未斷、所知障完全未斷,而八地以上菩薩則三界愛有漏習氣種子隨眠皆已斷盡、所知障尚未斷盡),如是正理,於2003年法難之時,正覺就此已經多有議論,不料張志成依舊墮此惡見中。如果真的誤會而認定這阿賴耶識心體已滅,則名色七識應一切無存,七識尚且無法存在,如何還有慧心所可來隨觀?當知若第八識心體斷滅,則一切「轉依、智慧」皆無,再無有種子流注成就三界一切諸法故!
因此,若還有人繼續誤會「滅阿賴耶」是「滅第八識心體」時,應知聖 玄奘大師在《成唯識論》卷3斥責:「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5]—這不是說阿羅漢可真的滅了阿賴耶識第八識心體,如果這樣誤會了,就變成沒有第八識心體可來持種;若是沒有這持種識(一切種子識),自無三界諸法現行,連阿羅漢自身五蘊名色都不再存在了,那這阿羅漢應該在「滅阿賴耶」時就入無餘依涅槃了(論文這裡所說的「爾時便入無餘涅槃」是說,若無持種識及種子的繼續流注,證阿羅漢果以後便會即刻成為「無餘涅槃」而不能繼續遊行於人間),不應該說還有名色五蘊存在於世間了。
因此,若說「證阿羅漢時是滅第八識心體」者,則會變成「阿羅漢滅了阿賴耶識」,那就不應該還有阿羅漢來聞 佛說法,法會現場也不應再有阿羅漢,以阿羅漢俱滅故。且依 如來開示聖教,座下弟子證得阿羅漢時,應即刻入滅;然佛經皆無是說,可知這「滅阿賴耶」是滅阿賴耶性,非滅阿賴耶識心體。
《本事經》卷3〈二法品 第2之1〉宣說:「謂能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斷諸徑路,證真空性,離諸貪欲,證得究竟寂滅涅槃。如是名為有慧眼者能正觀察。」[6] 聖 玄奘菩薩在此譯為「害阿賴耶」,經文又說「有慧眼者」、「證真空性」,可知此是說大乘菩薩—證得真正空性如來藏真如心。至於比對上述兩段經文:「離憍慢,息諸渴愛,滅阿賴耶,斷諸徑路」與「除滅憍慢、渴愛,害阿賴耶,斷諸徑路」,都是說要滅除第八阿賴耶識的「阿賴耶性」—經由斷盡七轉識對三界有的貪愛煩惱乃至習氣隨眠,使得第八識不再具有繼續執持分段生死種子的體性—第八識從此不再名為阿賴耶識,然第八識心體無滅,此即《成唯識論》卷3開示「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的道理。
③ 藥王如來說滅阿賴耶—斷生死流轉性
藥王如來在《說無垢稱經》卷6〈法供養品 第13〉說:
如其「性、相」悟解諸法,入無藏攝、滅「阿賴耶」,息除「無明」乃至「老、死」,息除愁歎、憂苦、熱惱,觀察如是「十二緣起」無盡引發、常所引發,願諸有情捨諸見趣,如是名為上法供養。[7]
疏解經文大意:
實證法界實相者,轉依於所證實相心而能夠如實了知及深入觀察諸法之「性、相」—現觀「識性、識相」—親證「唯識性、唯識相」,如是悟解諸法,入於無所攝藏執取之境界,如是證解無所得,滅除阿賴耶性(執持分段生死種子的識性),息除分段生死流轉之因緣:始從無明(一念無明)乃至(諸有之)老、死,滅除一切愁歎、憂苦、熱惱之現行(乃至習氣),觀察如是十二緣起諸法於所行菩薩道中無盡地引發,以及常而不斷所引發的諸法法性,深願諸有情捨棄諸種惡見(惡、邪、我見等)以及依惡見所落之業所往生之諸惡趣乃至一切世間五趣六道的生死流轉,如是名為上法供養。
經典說「無起、無盡」即是「自覺聖智所行之境」[8],既然無起無盡,即是本來無生之法而永不滅;以親證如來藏,自知第八藏識本自「無生無滅、無起無盡」,即以「無所得」為方便,滅「阿賴耶之體性」(阿賴耶性—能藏、所藏、執藏之法性、識性),不著輪迴分段生死追逐著「有」之想,故說「滅阿賴耶」,然心體不滅(無起無盡故),唯是改名異熟識或無垢識(佛地)。
又,《說無垢稱經》宗旨說菩薩「不盡有為,不住無為」—行諸六度、攝取眾生,不入純無為的涅槃,亦不住滅受想定中。菩薩須此五蘊攝受眾生故,不入無餘依涅槃;行菩薩道時,於十二因緣現觀的引發,一樣有「明」觸而能令自他遠離「無明」觸,有諸「願行」以及受用的「識種」和相應的「諸行」,亦有「名色五蘊」、有「明觸」、有「明觸受」、有「法愛」、有「法取」,有菩薩道不盡的「後有」乃至成佛;乃至於菩薩「一生」以至於「老、死」,一樣無礙於「滅阿賴耶」,卻猶然有第八識流注諸法,成就「明」觸之緣起;故何曾有過「第八阿賴耶識心體」滅盡之事?菩薩直至七地滿心,此分段生死流轉性滅,即是阿賴耶這識性滅,非第八識心體滅;以第八識心體本來無生無起無盡故。
④ 彌勒菩薩說斷阿賴耶識—斷阿賴耶性識相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51開示:
復次,修觀行者,以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諸行界故,略彼諸行,於阿賴耶識中總為一團、一積、一聚;為一聚已,由緣真如境智修習、多修習故,而得轉依。轉依無間,當言已斷阿賴耶識;由此斷故,當言已斷一切雜染。當知轉依,由相違故,能永對治阿賴耶識。又,阿賴耶識體是無常,有取受性;轉依是常,無取受性;緣真如境聖道,方能轉依故。又,阿賴耶識恒為一切麁重所隨,轉依究竟,遠離一切所有麁重。又,阿賴耶識是煩惱轉因,聖道不轉因;轉依是煩惱不轉因,聖道轉因;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又,阿賴耶識,令於善、淨、無記法中不得自在;轉依,令於一切善、淨、無記法中得大自在。又,阿賴耶識斷滅相者,謂由此識正斷滅故,捨二種取,其身雖住,猶如變化;所以者何?當來後有苦因斷故,便捨當來後有之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捨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一切麁重永遠離故,唯有命緣暫時得住。由有此故,契經中言:「爾時但受身邊際受、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於現法一切所受究竟滅盡。」如是建立雜染根本故,趣入通達修習作意故,建立轉依故,當知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9]
疏解論文大意是:
再者,修觀行的大乘行者,以阿賴耶識是一切戲論所攝的諸行功能差別的緣故,略攝彼彼諸行,於阿賴耶識中,合總為一團或一積、一聚;如是成為一聚以後的諸法,由於以能緣於真如境之智慧修習、多修習的緣故,而得以轉依真如。由轉依真如成為無間之時,應當說已經斷除阿賴耶之識性(此時已無阿賴耶識之名,已斷愛、取、行等諸有支故);由於此阿賴耶性已經斷滅的緣故,應當說這位觀行者已經斷除了一切雜染(乃至含三界愛習氣種子隨眠一併斷除故,此依大乘聖者說)。當知轉依真如者,由於和能藏、所藏、我愛執藏的阿賴耶性互相違背的緣故,能永對治第八識稱為阿賴耶的識性。又,阿賴耶這識性其酬償果報的體性是無常的,所以有三界有的取受性;所轉依心體的真如性則是常,無三界有的取受性;已緣於真如境聖道者,方能轉依的緣故。又,阿賴耶識恆為一切粗重煩惱所依隨,轉依真如則得以究竟遠離一切所有煩惱粗重。又,阿賴耶識性是煩惱運轉的正因,也是聖道之所以無法運轉的正因;轉依真如則是煩惱與諸習氣不再運轉的正因,令聖道得以運轉之正因;應當了知阿賴耶性只是建立生死流轉的因性,並非是一切法的生因性。又,阿賴耶這識性,令有情於善淨(善法與清淨法)、無記法中不得自在;轉依真如成功時,令於一切善淨、無記法中得大自在。又,阿賴耶識斷滅相的意思,是說由此識的阿賴耶性正斷滅的緣故,捨離「能取與所取」二種取,這時他的色身雖然還在人間安住,已經猶如變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當來一切後有的苦因已經斷除的緣故,便捨離了各種當來一切後有之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的緣故,便捨離了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一切煩惱生死雜染粗重永遠斷離的緣故,唯有剩下過去世所造的命根之緣故暫時得以安住於世間。由有此斷滅阿賴耶之識性的緣故,因此契經中說:「爾時但受身邊際受、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於現法一切所受究竟滅盡。」如是建立雜染根本故,趣入通達修習作意故,建立轉依真如故,當知建立阿賴耶識雜染還滅相。
彌勒菩薩明白開示:轉依成功者必定遠離阿賴耶識之阿賴耶性,聖者滅阿賴耶這識性後,實際還是有命根故能繼續暫住世間,此說為「猶如變化」,這是因為已經有能力捨離三界生死了,但仍有五蘊身心暫留於人間,即是有「一切種子識」—第八識—心體流注種子而有諸法的生滅變異(如彌勒菩薩所說阿賴耶性非一切法的生因性的緣故),令此行者得存名色五蘊於人間。因此,若滅阿賴耶後無第八阿賴耶識心體—一切種子識,如何有名色得以存續而行道?應當即入無餘依涅槃界,如聖 玄奘大師所說。故知聖教所說「阿賴耶識」之「斷滅、對治」皆在說「阿賴耶這識性—阿賴耶性(集藏分段生死種之體性)」,然此心體猶然常恆不滅。
至於真諦三藏當初翻譯這段文字時,是依自身錯解而執取有個第九識清淨識,因此自行將「轉依」而滅阿賴耶後變成了第九識阿摩羅識(無垢之識),這就違背了 彌勒菩薩所說。當知「轉依」是指前七識轉而依第八識「無所有、無所得、無作無為、本來清淨、永遠常住」之自性而安住故說轉依,絕非另行設立第九識,以唯識唯說「八識」;真諦三藏自創佛法,實屬不當。
又,「阿賴耶識」名者,自性清淨心為煩惱污染諸多不淨故,眾生由此阿賴耶性而隨業受報,分段生死無有斷絕,於是說依眾生之我見、我愛而令第八識有此執藏分段生死種子之體性;因此,欲出生死流者必須斷除驕慢、渴求、貪愛,斷盡三界愛之現行乃至習氣種子隨眠,滅此阿賴耶性,如 世尊在《本事經》所開示。若以為這「斷滅阿賴耶識=斷滅阿賴耶識心體」,則焉得經文說更有後來「名色五蘊」之存續而說有「命根暫住」之事?當知若「一切種子識」滅者,如何不是斷滅見?
若執意說「第八識心體」可滅斷,認為「滅阿賴耶」即是滅「第八阿賴耶識心體」,則當知若第八識滅時、斷時必無法再攝持「名、色」諸種子,且亦無其他心識可攝持種子故,自再無流注種子生滅以成就「名色」之事,則已「滅阿賴耶」之菩薩學人即無「名色」之存在,如何再有《瑜伽師地論》所說「轉依無間」之「菩薩學人」而有後時的成佛之時?
而且,彌勒菩薩在上述這一段論文前就已有所說明,《瑜伽師地論》卷51說:
復次,阿賴耶識所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由順解脫分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餘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更明盛。[10]
疏解論文大意是:
再者,阿賴耶識心體所攝持的「順解脫分」以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這些種子都不是三界「集諦」之生死苦因。由於這「順解脫分」、「順決擇分」等善法善根種子是與流轉生死相違背的緣故,能令其他的世間所有善根因此「順解脫分」、「順決擇分」等善法善根種子而出生的緣故,可以轉為更加明亮昌盛。
因此,不當誤會聖教說這阿賴耶識是「雜染根本」、「出生苦諦、出生集諦」,即以為阿賴耶識心體亦須滅除、能滅除,當知心體與所含藏的生死種子畢竟不同。(待續)
[1]《大正藏》冊16,頁483,中4-5。
[2]《大正藏》冊16,頁522,上20-21。
[3]《大正藏》冊16,頁593,下3-4。
[4]《大正藏》冊17,頁690,上12-21。
[5]《大正藏》冊31,頁13,下6-7。
[6]《大正藏》冊17,頁677,中29-下3。
[7]《大正藏》冊14,頁587,上2-6。
[8]《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2〈陀羅尼護持國界品 第2〉:「若無起、盡,即是自覺聖智所行之境。」《大正藏》冊8,頁871,上3。
[9]《大正藏》冊30,頁581,下3-27。
[10]《大正藏》冊30,頁581,中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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